发布文号: 温劳社劳薪[2009]142号
各县(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做好200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工作仍按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8)105号)精神执行,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工效挂钩工作,并把工效挂钩工作同工资集体协商结合起来。企业新增效益工资,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工人的增资比例和水平,保证企业工资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二、2009年市属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和清算工作原则上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做好2008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温劳社劳薪(2008)180号)文件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09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39号)文件精神,对2009年工效挂钩清算后,当年人均应提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扣减当年效益工资下浮部分为当年的实际应提工资总额。
三、要求实行工效挂钩的市属企业请于11月15日前将《2009年工效挂钩申报表》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009年工效挂钩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 经济所有制性质: 单位: 人、万元
二00八年核定基数 |
二00八年结算数(实绩) | |||||
1、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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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末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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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利润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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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平均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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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资总额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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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提效益工资的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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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物量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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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后的实现利润 (新挂钩单位为实现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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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实物量挂钩的工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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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物量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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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利润基数提取效益工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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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计应提工资总额 (新挂钩单位为实发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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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初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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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人均应提工资 (新挂钩单位为人均实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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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末工资基金累计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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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末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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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0 九 年 基 数 申 报 |
填 报 项 目 |
企业上报数 |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
1、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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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利润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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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物量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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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资总额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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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实物量挂钩的工资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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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利润基数提取效益工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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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者权益增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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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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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盖 章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