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林科[2009]332号
各市、州、县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和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及全国林业科技服务林改工作会议精神,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现将《湖北省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组织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回告省林业局科教处。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湖北省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和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及全国林业科技服务林改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引领、支撑、服务、促进作用,实现兴林富民、促进区域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省林业局决定在全省启动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和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提高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化水平为主线,以提高生产者素质和生产力、兴林富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建设一批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示范效果明显的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培养和发展一支精干务实的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增强林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为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林农、服务林企、服务基地的原则。要以广大林农、涉林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支持和引导科技资源向山头地块、企业车间聚集,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组装配套、集成推广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吸纳和引进国内外现有的先进、实用林业技术和科技成果,并合理组装配套,集成推广应用。
——坚持“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原则。要在全省建立起内容丰富、形式多种、各具特色的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技术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建成杨树、国外松、楠竹、板栗、油茶、核桃等10个与优势资源、特色林业产业对接的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集中组装和示范应用50项以上标准化、成套化林业优良品种及丰产栽培集约经营技术,显著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的林地生产力和效益。
——建立完善以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新型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应用50项以上先进、成熟、实用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规程等,培训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10万人次以上,显著提高林业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和林业技术推广覆盖面。
——初步形成由林业科技示范县(市)、示范村、示范户、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点)、标准化示范区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等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形成覆盖全省优势资源、特色产业的林业科技示范网络,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树立一批依靠科技进步兴林富民的先进典型,创建一批知名林业品牌产品,促进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和林业生产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我省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主要由建设林业科技示范体系、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三部分构成。实施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关键是开展林业科技示范行动,提高科技成果应用水平;重点是构建林业科技产业链,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结合;目标是实现科技兴林、科技富民、科技强林,为推进我省集体林权改革,破解“三农”难题,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一)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示范体系。一是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县(市),计划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20个左右各种类型的林业科技示范县(市)。目前,我省现有南漳、石首2个县(市)已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荆门市被命名为国家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市,秭归县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退耕还林科技示范县,安陆银杏、谷城花椒、石首杨树、罗田板栗、咸安桂花、长阳木瓜、秭归生物篱推广7个专项已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标准化示范区,黄陂、通城2个县(市)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县,今后还将继续向国家林业局申报一批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二是建立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继续按照国家林业局制订的“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组织全省各级林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落实好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三是围绕杨树、国外松、毛竹、油茶、板栗、核桃、五倍子、种苗花卉等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择优布点建立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点)、林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区等,通过以上林业科技示范体系的建设,从而带着林农干,做给林农看。
(二)建设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按照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计划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林业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基础良好、地方政府重视的地区建设10个左右特色鲜明且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实力的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并依托这些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创新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之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使之逐步形成林业产业集群、技术集成、人才聚集、产品关联的新型林业产业化发展基地,使林业产业上规模、提水平、创品牌、出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全省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服务建设,稳定队伍,完善设施,装备手段,提高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完善林业科技信息传播网络,以湖北林业网为载体,加大对林业科技成果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宣传推介。三是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广大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开展现场技术指导,举办技术讲座、发放技术资料,提供技术咨询,科技大篷车等多种形式的送科技下乡活动,并结合选派林业科技特派员到林业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创业或科技推广服务,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加强对基层广大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进行林业技术培训工作。将依托省林业局直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地方林业科技推广单位等,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兴林致富能力。
五、政策保障和支撑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由省林业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全省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审定全省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规划,研究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科教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设立湖北省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作为深化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湖北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兴林富民目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工作水平。
(二)整合资源,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推行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业主投入为主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财政林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涉林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对被列入国家和省级的各种类型林业科技示范县(市)、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点)和示范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整合现有涉林项目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重点支持林业科技产业园区及林业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林产品技术引进改选、设备更新、品牌建设和技术研发,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省林业龙头企业、林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仓储设备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及技术改选等方面提供财政贴息贷款或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涉林企业以林权证、自有不动产以及商标开展银行抵押质押贷款。三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增加对林业科技的投入,逐步建立起湖北省林业科技创新基金。
(三)全面推进林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省林业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全省每年从省林业局直属科研院所、林业职业技术院校、林业管理部门以及市州县林业相关部门单位中共选派100名掌握有林业科技成果或具有实用技术或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林业科技创业和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其中,省级选派10名,市州选派17名,县(市、区)选派73名,试行2年一轮,到林业科技示范县(市)、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点)和示范企业去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推广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涉林专业的应届或往届大学生自愿到林业科技示范村、示范基地(点)和示范企业去创业或挂职服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林业科技特派员和涉林专业大学生自愿到基层科技创业的激励机制,在林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其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等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依据,并在有关项目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先进模范人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多种形式的现场考察、培训学习,促进林业科技示范县(市)、林业科技产业园区、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点)和示范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带动面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