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发研[2009]8号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企业: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决策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2007]47号)精神,制定《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为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研究和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决策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第三条 政府决策研究工作必须立足新乡,面向全国、面向发展、面向未来,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突出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研究。
第四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面向市内外招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定标。课题招标采取权责一致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课题选定
第五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选题,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主要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推进中心工作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具体包括:
(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提出的重大课题。
(二)新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战略性、全局性的课题或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第六条 招标课题分为决策研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大类。前者着重于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问题,后者着重于研究解决我市某个时期的突出性矛盾和问题。均按年度立项。
第七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确定。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拟定课题研究方向。研究课题要广泛征求有关市直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采取专家(包括市内知名专家及市外聘请专家)讨论和打分的办法进行筛选,确定的招标研究课题指南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课题招标
第八条 申报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特别是对新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规律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对课题涉及的领域比较熟悉。
(三)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
(五)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并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六)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必须清晰、齐全,符合要求。
(七)遵守本办法的其它各项规定。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和《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研究大纲》。
(二)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
(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招标单位。
第十条 《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研究大纲》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取消应标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对应标者申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应标者。
(二)若某一招标课题的应标者少于三个的,不予评审。对特别重要的课题,可采取委托办法研究。
(三)初评。将《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研究大纲》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议意见并打分。
(四)排序。由招标单位汇总评议意见及评分值,对每项招标课题的不同应标者排出名序。
(五)定标。由课题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每项招标课题排序前三名的应标者进行投票表决,评选出中标者。最后,由招标单位将评选结果报送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应标审查工作采取双向匿名评审制和回避制,具体要求:
(一)《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研究大纲》提交评审专家评议时,隐去申报者资料;同时,评审专家从《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工作专家库》中按不同专业随机抽取,其名单不对外公布。
(二)与应标者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一律回避。
(三)参与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泄露评审专家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料,不准在评审过程中发表意见,不准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四)凡在《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请人以后5个年度的申请资格;评审专家(委员)有泄密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三条 签署中标协议。由招标单位与中标者签定《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协议书》。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确定数额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招标单位根据每年招标课题的数量、难易程度和课题资助经费总额,确定课题的资助经费数额。
第十五条 中标者应就课题资助经费编制支出预算并报招标单位审批,其中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搜集、出版印刷、召开论证会的费用应不少于课题经费的70%,稿费或劳务费控制在课题经费的30%以内。
第十六条 招标单位根据与中标者签定的协议和审定的支出预算,分三次拨付资助经费。自签署协议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经费的40%;中期由课题组填写《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研究阶段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再拨付经费的30%;其余经费的30%在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拨付。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由中标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支出帐目和单据要妥善保存,接受审计部门和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八条 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主管课题招标工作。其办公室负责课题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并对课题计划执行、经费使用、完成验收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中标课题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中标课题的研究任务。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结项申请,填写《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上报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后方可批准结项。
第二十一条 中标者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以及《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协议书》规定的其他内容。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获得更改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中标者提交的最终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划分质量等级。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评为“优秀”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评为“较差”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以后3个年度招标课题的应标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责成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如果修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招标单位将不予拨付余下30%的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以后3个年度的应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 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版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未
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者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表或对第三者提供研究报告。否则,招标单位将追回资助经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全文或摘要报送市委、市政府或市直有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市委、市政府采纳的决策研究成果,由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招标课题的优秀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汇编成册,公开发行。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工作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制定、评标、定标、成果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成立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的招标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属于不宜公开招标的课题,实行特别委托研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新乡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