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办质[2009]6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9]440号)要求,各市已完成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中旬开始,对各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设区市检查出资质条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本市未查出问题的,随机抽查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各2家);
(二)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每家抽查住宅和公建各2项工程的全部审图资料)。
二、抽查程序
(一)省检查组听取设区市建设局对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查出问题单位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并请市建设局派人参加省检查组共同进行抽查;
(二)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省检查组到被抽查单位实地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取证相关资料,填写监督检查表(一、二、三、四表),由省检查组人员和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省检查组向设区市建设局通报抽查结果情况,交换意见。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资质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二)各组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出具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检查结果意见表及取证的相关材料一并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三)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王增文
副组长:张福来
检查:唐山、秦皇岛市
第二组组长:朱忠帅
副组长:乔启发
检查:廊坊、衡水、沧州市
第三组组长:杨君林
副组长:孟卫平
检查:石家庄市
第四组组长:徐菊
副组长:付相龙
检查:保定、邢台、邯郸市
第五组组长:许维峰
副组长:赵存印
检查:张家口、承德市、华北石油管理局
各组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表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
企业名称: |
资料编号: | ||||||||||||||||||||||||||
原证书全部资质级别、范围: |
申请类别 |
升级□ 增项□ 延续□ 核定□ 其他□ | |||||||||||||||||||||||||
企业申请行业级别、范围: 1、 2、 | |||||||||||||||||||||||||||
考核指标 |
标准值(万元) |
审查认定值(万元) |
考核情况 | ||||||||||||||||||||||||
一、注册资本及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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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 ||||||||||||||||||||||||
二、技术负责人 |
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
审查认定值 |
考核情况 | ||||||||||||||||||||||||
学历 |
注册资格或职称 |
设计资历 |
主持完 成业绩 |
学历 |
注册资格或职称 |
设计资历 |
主持完 成业绩 |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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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人员情况 |
类型 |
标准值 |
审查认定值 |
考核情况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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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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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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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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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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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电气、公用设备、港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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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 |
申请资质类型 |
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
审查认定值 |
考核情况 | |||||||||||||||||||||||
专业 数量 |
人员 数量 |
业绩 要求 |
专业 数量 |
人员 数量 |
专业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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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 |
申请资质类型 |
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
审查认定值 |
考核情况 | |||||||||||||||||||||||
专业 数量 |
人员 数量 |
专业 数量 |
人员 数量 |
专业及人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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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勘察人员 |
类型 |
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
审查认定值 |
考核情况 | |||||||||||||||||||||||
专业 数量 |
人员 数量 |
业绩 要求 |
专业 数量 |
人员 数量 |
业绩 要求 |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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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业绩 |
行业或 专业 |
标准要求规模 |
标准要求数量 |
审查认定规模 |
审查认定数量 |
考核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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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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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情况 |
1、劳动合同 □符合要求 2、社保缴纳情况 □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3、其他要求提供材料: | ||||||||||||||||||||||||||
专家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等级核查表
机构名称: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原资质范围及级别: |
现申请资质范围及级别: | |||||
机构法人: |
职称: |
注册: |
从事本专业年限: 年 | |||
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注册: |
从事本专业年限: 年 | |||
现有人员情况 |
建筑专业: 人 |
一级注册: 人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结构专业: 人 |
一级注册: 人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给排水专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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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电气专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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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暖通专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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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勘察(岩土)专业: 人 |
注册工程师: 人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现有市政专业人数 |
道路专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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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桥隧专业: 人 |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给水专业: 人 |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排水专业: 人 |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燃气专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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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热力专业: 人 |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环卫专业: 人 |
|
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园林专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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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人 |
中职: 人 |
离退休人员: 人 | ||
合计: 人 |
合计: 人 |
合计: 人 |
合计: 人 |
合计: 人 | ||
检查结果意见及存在问题: 检查人: 机构法人: 年 月 日 |
注:现有人员情况,应按审图机构的一、二类建筑、市政认定条件现场验证原件进行核查后填写。
附表三: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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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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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级别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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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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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情况: | |||
工作质量情况: | |||
市场行为情况: | |||
检查结论意见: 被检单位对检查结果的意见: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
注:此表按检查单位实际检查情况填写,一式两份(被检单位留一份)。
附表四:取证材料登记表
单位:时间:
编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份) |
数量 |
备注 |
检查组人员:被检单位负责人:
注:1.此表只用于存在(市场行为、工作质量、资质条件)问题的被检单位;
2.取证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被面注明“原件在被单位保存”;
3.此表与资质条件检查登记表(附件二)、检查结果意见表(附件三)、取证材料及企业提交资料一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