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9[10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反恐怖工作总体预案》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六盘水市反恐怖工作总体预案
近年来,我市恐怖暴力活动主要来自境内外的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特别警惕国际恐怖主义、境外民运分子和境内外邪教组织对我市实施的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为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恐怖暴力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的恐怖暴力活动,是指某些政治集团、组织或个体为实现其政治主张或泄私愤,使用爆炸、纵火、暗杀、绑架和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手段,滥杀无辜、报复社会,造成不特定人群的心理恐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此外,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使用爆炸、投毒、暗杀等手段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也是恐怖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
为加强对我市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我市“反恐”组织指挥体系。该体系依托于公安指挥系统,通过公安指挥和通信网络下达各项指令。当遭遇特别严重的恐怖暴力袭击或公安指挥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时,经批准同意,可使用军队或武警指挥系统。
市成立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反恐”工作,对在全市“反恐”斗争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反恐办”)设在市公安局,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市反恐办”内设前线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任命,指挥长对整个前线处置工作负总责。指挥长商副指挥长同意,有权决定以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名义发布命令、通告,实行交通和新闻管制,统一组织、调动、使用各部门人员和装备,督促执行上级的决策、指令。情况危急时可先期处置。副指挥长一般由有关重要部门和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恐怖暴力犯罪发生后,根据需要设立调查取证、情报信息、交通管制、救援疏散、排除险情、通信和后勤保障以及突击队等专门工作组,各工作组现场指挥由前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贯彻实施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掌握全市反恐怖斗争形势,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要求。
(二)市公安局:承担市反恐办的职责;组织开展对有关恐怖组织、恐怖暴力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恐怖暴力犯罪专案的侦察、调查和取证工作;严密掌握和控制重点人员的动向;指导和加强对重要危险物品、要害部位及社会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工作;负责在公安刑警队、防暴(特勤)队、武警机动队、消防特勤队的基础上建设一支反恐怖专门队伍,作为应急备用;经批准同意负责组织和调动公安消防、武警、防暴(特勤)等警种投入处置救援行动。
(三)市国安局: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相勾结的动态,收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报信息,掌握国际恐怖势力对我市的渗透情况;防范和发现境外派遣入境的具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外民族分裂组织、境外敌对组织、境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背景的恐怖分子及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线索的调查、侦察工作,并适时予以打击。
(四)水城军分区:加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大规模的反恐怖联合行动。
(五)市武警支队:负责对重点目标的守卫;在原有机动(特勤)力量的基础上,在下属各大队、中队建立不少于10人的反恐机动突击队,加强训练,增强攻坚打击能力;担负现场警戒、处置和城乡社会面的巡逻等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对发生在市内的重大恐怖事件、案件,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
(七)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依法对各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开展侦察、检察和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
(八)市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市内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动态的调查和反馈情况,配合做好民族地区、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
(九)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全市反恐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内重点建设项目反恐、防恐的实际需要,做好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
(十)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加强对计算机互联网的监控工作,严防恐怖组织的煽动和破坏。
(十一)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分局:加强对空中无线电波的监管,严防恐怖组织的破坏活动。
(十二)市卫生局:加强对疫情、病毒和细菌等的监测,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建立必要的反恐怖医药储备;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做好应对生化恐怖活动的准备,承担大面积消洒杀毒、隔离治疗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反恐怖工作的必需经费开支,筹措紧急状态下反恐怖斗争的行动经费。
(十四)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加强对大宗非法资金的监控力度,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和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反恐怖通报、通告等。
为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和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还要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建立成员单位工作联动机制
反恐怖工作联动机制分为平时、临战和实战三种情形。
(一)平时状态
工作要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和承担的“反恐”主要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反恐”工作预案;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重大情报信息要及时交流沟通,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收集研究恐怖组织的特点和动向,加强对策研究,掌握“反恐”斗争的主动权;市反恐办每年召开1至2次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增强“反恐”意识,适时组织“反恐”演练。
(二)临战状态
根据我市反恐怖斗争形势,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可以下达全市或局部反恐怖斗争进入临战状态。一旦进入临战状态,各成员单位必须遵照市反恐办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临战准备,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
1.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与市反恐办24小时信息畅通,主要负责人昼夜带班、值班,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2.做好启用本部门反恐怖工作预案的各项准备,包括必要的待命备勤人员和物资器材等准备工作,一旦需要及时启用;
3.针对所面临的具体危险,加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4.检查和完善“反恐”社会动员和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必要的综合演练,增强实战应变能力。
(三)实战状态
一旦发生国际或国内恐怖组织针对我市的恐怖暴力破坏活动,市反恐办要快速反应,尽快弄清和上报有关恐怖暴力活动的相关情况,及早报告市委、市政府研究,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宣布“反恐”进入实战状态,并针对具体情况尽快拿出对策。情况十分危急时,市反恐办可根据需要边处置边报告,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控制恐怖暴力活动对社会的危害。工作要求:
l.迅速启用全市反恐怖斗争工作预案,各成员单位工作预案也随之启用;
2.各成员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市反恐办的统一指挥调度,恪尽职守,令行禁止;
3.动员组织足够的力量投入抢救、处置和调查工作,必要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可调集使用水城军分区预备役分队和驻本市的武警、消防部队;
4.尽快查清事件真相,消除危害、打击犯罪、恢复秩序、稳定人心;
5.吸取教训,查找漏洞,严密社会面控制,防止出现新的恐怖暴力破坏活动。
五、开展反恐怖斗争的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积极防御,先发制敌;果断处置,减少损失;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领导,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科技等手段,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各种恐怖活动,维护全市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严密防范,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和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反恐”防范体系,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反恐”社会化基础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防范控制工作。特别是对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暴力恐怖分子、“法轮功”顽固分子以及其他敌对分子和可能铤而走险的危险分子逐一进行梳理,分层次有重点建立恐怖组织、恐怖分子有关资料信息库,做好追踪调查研究,全面落实各项查控、通缉措施,防止其进行恐怖破坏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金融、通讯等要害部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水、电、油、气等重点行业,车站、水库、桥梁以及武器弹药、化工原材料、生化材料等重点部位的防范控制工作。对入境到我市的可疑人员及可疑物品进行严格检验,防止危险人员和物品流入我市。
(二)情报先行、先发制敌。公安、国安、武警、军分区预备役分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将情报信息工作做深入、做扎实。努力获取内幕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一旦掌握恐怖暴力活动的动向,要及时向市反恐办报告,并由市反恐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和核实,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对尚在预谋阶段的恐怖暴力活动要注意打早、打小,主动出击,先发制敌,防止其造成严重后果。市反恐办要不定期地召开反恐怖工作情报信息通报分析会,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交流情况、研究措施和协调有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整体作战。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反恐办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牢固树立全市“反恐”一盘棋观念,协同配合,共同对敌,充分发挥整体作战效能。
(四)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严格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武器来源和训练场所等,决不养痈遗患,始终保持对恐怖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五)减少损失,稳定人心。始终坚持把减少损失、稳定人心作为各项“反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运用好各种宣传手段,包括与恐怖分子进行的心理战,开展政治攻势,做好舆论导向,消除和削弱不良社会影响。
(六)讲究策略,内紧外松。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反恐怖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定,决不能把恐怖主义与宗教、民族问题简单等同和混淆。对已出现的恐怖事件要掌握好宣传报道和知晓面,内紧外松,趋利避害,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和给处置工作带来不利因素。
(七)政治瓦解、军事打击。在武力威慑的前提下,运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采取政治攻心的措施,努力分化、瓦解恐怖分子。在任何时候绝不放弃武力攻击,但尽量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八)着眼长远,夯实基础。树立长期作战、居安思危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反恐防恐意识;结合实际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加强必要的技术设施、装备建设,提高“反恐”斗争的科技含量,夯实反恐怖斗争的工作基础。
六、采取的主要处置措施
(一)宣传教育措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告、对话、领导人讲话、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情况,宣讲法律,震慑恐怖犯罪分子,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二)封闭现场措施。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未经检查批准,不得进入现场和相关地区;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及携带物品。
(三)营救疏散措施。对被困的人质、伤者和处于危险中的人员,尽快组织营救、救护和撤离。
(四)交通管制措施。划定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路障和关卡,实行发证通行,控制交通流向和流量。
(五)新闻管制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对事件进行采访和新闻报道等,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六)排除险情措施。对尚存在险情的爆炸、枪击、投毒、绑架、生化等恐怖事件,迅速采取针对性强的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消除危害。
(七)现场取证措施。迅速收集、固定恐怖暴力犯罪活动的有关证据,为全面查清事件真相、依法打击处理犯罪和向社会通报情况提供真实、充分的客观依据。对在现场发现的可疑人员要及时强行带离现场、拘留审查,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并获取有力证据。
(八)专案侦察措施。综合运用拘留、搜查、查封、冻结、通缉、堵截、围捕、监控等侦察措施,对恐怖组织和恐怖犯罪开展刑事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稳、准、狠打击恐怖犯罪。
(九)使用武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武器的规定,处置工作中既要正确把握使用武器的原则、规定和时机,又要坚决杜绝惊慌、盲目乱用的情况发生,使用武器要尽量避免伤及无辜。
(十)调用部队措施。对严重恐怖暴力犯罪活动,应根据处置需要,及时报请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履行相关手续,适时使用军队、武警的专门力量。
七、健全“反恐”预案体系和加强机动处置力量建设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反恐怖工作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反恐”预案并报市反恐办审查备案。
在建立健全工作预案、机制的基础上,公安、武警、消防要抓紧建设一支具备专业知识、配有专门装备、训练素质较高的反恐怖专门队伍,组建专门力量,加强综合演练,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效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市武警支队机动中队,作为市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属的机动处置专门力量,随时听候调用。不断加强和改进队伍技术装备,提高反恐快速处置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八、工作纪律
(一)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决不允许出现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和严重误报以及各自为政、擅离职守、擅自行事的现象。
(二)严格遵守调用部队、使用武器的有关审批权限规定。
(三)顾全大局,恪尽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严明纪律,令行禁止,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五)严守秘密,文明执法,沉着冷静,果敢稳妥。
(六)加强值班工作,随时保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九、本预案由市反恐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