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连政综[2009]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连城县生猪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连城县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连城县生猪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9]2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生猪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进行重新划定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一)县城规划区、城镇居民区、冠豸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所在地居民区、新村规划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各建制乡(镇)规划区范围四至如下:
1.朋口镇(包括朋口村、张家营村)东至墟上坝,南至下桥背,西至朋口工业集中区,北至张家营。
2.新泉镇(包括新泉村、西村、北村)东至张田村,南至新泉中学,西至西村,北至北村。
3.莒溪镇(包括莒市村、莒莲村、墩坑村)东至童屋山,南至俞屋村,西至水营村,北至下墩坑村。
4.庙前镇(包括庙前村、庙上村、坪头村)东至锰矿,南至庙上村的牛角岗、李坑、小坑,西至庙前煤矿与铝型材厂交界处,北至庙前溪。
5.姑田镇(包括上堡村、中堡村、下堡村、溪口村)东南向至中堡,南至上东洋,西至姑田中学、姑田农械厂,北至溪口、草羊。
6.北团镇(包括山下村、溪尾村)东至孙台村,南至上江村,西至北团溪,北至山下村、溪尾村。
7.文亨乡东至文堡,南至文陂,西至文陂,北至班竹。
8.林坊乡东至林坵,南至塘坵,西至新林路,北至新林路。
9.揭乐乡东至竹安寨,南至揭乐村,西至河流,北至吕屋村。
10.隔川乡东至隔川村,南至联益村,西至竹叶山村,北至联益村。
11.四堡乡东至田茶村,南至双泉村,西至团结村,北至中南村、四桥村。
12.罗坊乡东至河流、山,南至上罗村,西至上罗、河流,北至云龙桥。
13.宣和乡东至中曹村,南至科南村,西至新草村,北至上曹村。
14.曲溪乡:曲溪村。
15.赖源乡:下村。
16.塘前乡:塘前村。
(二)县域内所有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见附件);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竹光、波洋、姚坪、西门、隔川乡老墟、林坊乡岗尾等地下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县城第二水源预备区(罗坊邱赖、北团山下、文亨外洞、揭乐龙潭水库以上流域或地下水补给区)。
(三)冠豸山风景名胜区;宣和培田古村落;四堡古书坊建筑群区;赖源溶洞群景区。
1.冠豸山风景名胜区
规划面积123平方公里,包括冠豸山主景区和赖源景区两大部分,冠豸山主景区面积82.65平方公里,西以连塘公路—观景路为界,北以连塘公路为界,南以江坊与文亨之间的河流与魏地最高峰山脊线为界,东以塘前—魏地山脊线为界;规划范围以外设缓冲区,主景区周围的缓冲区面积约30平方公里,缓冲区范围西侧以文川河为界,局部地区扩展到文川河以西100米,北侧规划边界外100—500米,南侧规划边界外100—500米,东侧规划边界外100—500米。
2.培田古村落
规划保护面积19.44平方公里。东至河源溪培田段西岸;南至“恩荣”牌坊南扩30米处,并沿河源溪北岸与东界连接;西面沿卧虎山山脚延伸至南山书院处培田小学操场西界;北至河源溪南岸,西北至“乐善好施”牌坊北扩20米处,向东北沿山脚将落房屋、隐南公祠包括在内,向西将溪垅居包括在内,并与北界、东界相接;四个方向界线连成一个闭合的区域。
3.四堡古书坊建筑群
主要为马屋、雾阁、田茶三个自然村。
4.赖源景区
面积40.3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基本以赖源盆地分水岭连续山脊线为界。
(四)县域内梅花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曲溪乡冯地村(九龙江源);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区域;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的耕地。
(五)县域内主要河流
1.闽江流域文川溪、北团溪(含童坊河)、姑田溪主河道沿溪两岸1公里范围划定为生猪养殖业禁养区。各溪起止地点及路径为:
(1)文川河流域面积324.3平方公里(县境内,不含塘前溪),发源于李屋马坑山,沿途流经文亨、莲峰、揭乐,到黄坊村良滩经清流县境内后于北团流入闽江罗口溪。
(2)北团河流域面积560平方公里,县境内主河道始于北团镇到湖村与长汀县交界处,在柯坊村下游流入清流县境内的闽江罗口溪。
(3)姑田河流域面积310.35平方公里,发源于曲溪乡黄胜村,沿途流经曲溪、姑田,在姑田镇城兜村山峰下游流入永安市。
2.汀江流域旧县河(含朋口、新泉、庙前溪)沿河两岸1公里范围划为生猪养殖禁养区。各溪起止地点及路径为:
(1)湖峰河流域面积207平方公里,发源于曲溪乡黄胜村,沿途流经文亨、朋口,在朋口村与宣和溪汇合后流入新泉河。
(2)新泉河流域面积769平方公里,主河道始于朋口镇朋口村的宣和溪与湖峰河汇合口,沿途流经朋口、新泉,在新泉村下游与上杭县南阳镇交界处流入旧县河。
(3)庙前溪流域面积311平方公里,县境内主河道始于庙前镇与上杭县古田镇交界处,沿途流经庙前、新泉,在新泉村流入新泉河。
3.九龙江流域蒲竹溪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划为生猪养殖禁养区。该溪流域面积235平方公里,发源于曲溪乡黄胜村,沿途流经曲溪、莒溪,在莒溪镇太平僚村百金山流入新罗区万安溪。
4.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沿河(溪)两岸禁养区范围不得少于500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军事基地、民航机场、火车站等区域。
二、禁建(控制养殖)区范围
(一)县城总体规划控制区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县域内主要河流
1.闽江流域文川溪、北团溪(含童坊河)、姑田溪主河道沿溪两岸1—5公里范围划定为生猪养殖业禁建区。
2.汀江流域旧县河(含朋口、新泉、庙前溪)沿河两岸1—5公里范围划定为生猪养殖业禁建区。
3.九龙江流域蒲竹溪沿河两岸1—5公里范围划定为生猪养殖业禁建区。
4.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沿河(溪)两岸500—1000米范围划定为生猪养殖业禁建区。
(三)千里文明长廊一线、国道、省道、县道、铁路、高速路、旅游公路沿线500米范围内或一重山范围内。各路段起止地点:
1.国道205线(山深线连城段),起点地名姑田莲花山,终点地名新泉下车。
2.国道319线(厦成线连城段),起点地名庙前马蹄凹,终点地名朋口松毛岭。
3.省道204线(岭文线连城段),起点地名四堡中南,终点地名文亨炉坪。
4.县道雁曲线,起点地名莒溪梅村头,终点地名曲溪。
5.县道北新线,起点地名北团,终点地名寮前(长汀交界)。
6.县道文清线,起点地名朋口文坊,终点地名北团下江清流界。
7.县道朋莒线,起点地名朋口,终点地名莒溪。
8.县道莲姑线,起点地名莲峰,经揭乐、塘前,终点地名姑田。
9.县道姑赖线,起点地名姑田,终点地名赖源。
10.县道莲林线,起点地名莲峰江坊,终点地名林坊。
11.县道朋宣线,起点地名朋口文坊,终点宣和培田古村落。
(四)省、市重点项目已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连城工业园区、庙前工业集中区、朋口工业集中区、县域内矿区等边缘线1000米范围内。
1.连城工业园区:东至莲峰镇姚坪村,南至林坊乡魏坊村张坊村,西至林坊乡李丰村,北至隔川乡隔田村。
2.庙前工业集中区:坪头小区,东至小坑溪,南至山,西至丰图溪,北至田;官庄小区,东至田,南至山,西至河,北至村庄;水北小区,东至路,南至山,西至山,北至山。
3.朋口工业集中区:东至205国道,南至王城村村部,西至朋口村沈坑自然村,北至沿319国道至张家营村、沿205国道至天马村马山前自然村。
(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500米范围内的缓冲区域。
三、适度养殖区范围
除上述规定的其他区域,可养殖区域内建设养猪场,其选址布局必须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指导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科学论证,符合用地规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载畜量、环境目标等控制性要求。
(一)规模养殖必须依次经村、乡(镇)预审,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畜牧兽医水产、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到环保“三同时”,确保养殖业污水达标排放。
(二)农村非规模化养殖户由村预审、乡(镇)审批,报经县有关部门备案,做到达标排放。
(三)各乡(镇)制定相关措施,引导、鼓励养殖户在适度养殖区范围建立适度规模养殖小区。
四、养殖规模划分
生猪规模养殖场指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或常年存栏经产母猪≥5头以上,其余划分为非规模养殖场。
附件1连城县2008—2020年各乡(镇)生猪饲养规划表
序号 |
乡(镇) |
耕地面积(亩) |
山林面积(亩) |
规划总量 (总载畜量) |
2008年 出栏量(头) |
2020年规划出栏量(头) |
1 |
莲峰 |
9598 |
18205 |
12136 |
28479 |
9390 |
2 |
四堡 |
11636 |
71614 |
22145 |
6690 |
8080 |
3 |
北团 |
19708 |
137564 |
39948 |
34600 |
35000 |
4 |
罗坊 |
8040 |
105318 |
23678 |
5240 |
6320 |
5 |
隔川 |
6918 |
30166 |
11305 |
22190 |
11000 |
6 |
林坊 |
10642 |
58983 |
19277 |
18330 |
18000 |
7 |
揭乐 |
9724 |
105114 |
25296 |
29300 |
25000 |
8 |
塘前 |
6727 |
137386 |
27200 |
4158 |
5030 |
9 |
文亨 |
31952 |
289839 |
75057 |
40770 |
49210 |
10 |
曲溪 |
7054 |
211717 |
38669 |
1155 |
1400 |
11 |
姑田 |
20521 |
363418 |
74622 |
4042 |
4880 |
12 |
赖源 |
7755 |
352430 |
60465 |
1610 |
1940 |
13 |
朋口 |
29824 |
261722 |
68486 |
31845 |
38440 |
14 |
莒溪 |
26061 |
385188 |
83318 |
40789 |
49240 |
15 |
宣和 |
14594 |
123702 |
32857 |
8660 |
10450 |
16 |
新泉 |
19139 |
234402 |
54092 |
25450 |
30720 |
17 |
庙前 |
15760 |
194649 |
44642 |
28090 |
33900 |
合计 |
全县 |
255653 |
3081417 |
713193 |
331398 |
338000 |
规划表的说明:
1.该表根据国家环保局2001年12月28日发布的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载畜量以1亩耕地能吸纳2头生猪粪尿,1亩山地能吸纳3头生猪粪尿测算。
2.山地能吸纳生猪粪尿的面积按总山地面积的5%测算,耕地按总面积的49%测算。莲峰镇为城市规划区,除赤岭、新兴与隔川乡交界处边缘地可适度养殖外,其余为禁养区,其耕地、山地面积予以剔除。新地场山林面积113198亩,其中90%划归赖源乡行政区域,其余归姑田镇;曲溪场山林面积125341亩,80%划归曲溪乡行政区域,其余归莒溪镇。
3.对禁养区采取完全去除法,禁建区逐步缩减法测算。
4.全县2007年末耕地面积255653亩,山林面积3081417亩,满负荷载畜量(生猪出栏)为683193头,至2020年按总载畜量的50%进行规划,2020年规划出栏量为33.8万头。
附件2连城县集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一览表
水厂名称 |
取水点 |
水源类型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面积(km2) |
二级保护区范围 |
面积(km2) |
庙前镇 自来水厂 |
将军山 |
山坑水 |
取水点上游1000m内干流和小支流水体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1.17 |
一级保护区以上2000m的干流及其支流水体,及水体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陆域范围。 |
3.83 |
0.28 | ||||||
新泉镇 自来水厂 |
蜈蚣坑 |
山坑水 |
取水点上游1000m水体及水体两侧一重山的陆域范围。 |
0.57 |
无 |
|
莒溪镇 自来水厂 |
龙潭口 |
山坑水 |
二个取水点上游1000m水体及水体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0.97 |
一级保护区以上2000m内的干流、支流水体及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2.14 |
草潭 |
山坑水 |
0.71 | ||||
朋口镇 自来水厂 |
寨上乾 |
山坑水 |
二个取水点上游1000m内干流、支流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0.53 |
一级保护区以上2000m内的干流、支流水体及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2.13 |
五步畲 |
山坑水 |
0.25 | ||||
姑田镇 自来水厂 |
元甲 |
溪水 |
取水点上游1000m的水体及干流、支流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1.42 |
一级保护区以上2000m或至姑田镇境内的干流、支流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3.89 |
北团镇 自来水厂 |
牛石坑 |
山坑水 |
取水点上游1000m的水体及干流、支流两侧一重山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 |
0.07 |
无 |
|
连城县各乡集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一览表
水厂名称 |
取水点 |
水源类型 |
一级保护区范围 |
面积(km2) |
二级保护区范围 |
面积(km2) |
四堡乡 自来水厂 |
团结水库 |
水库水 |
库区及周边一重山分汇水流域 |
1.04 |
一级保护区以上2千米内的水域及整个汇水流域。 |
3.57 |
罗坊乡 自来水厂 |
屋洋坑 |
山坑水 |
取水点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 |
1.03 |
无 |
|
六亭 |
山坑水 |
取水口至上游1千米内的水域及两侧的汇水流域 |
0.43 |
一级保护区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 |
1.12 | |
塘前乡 自来水厂 |
石槽坑 |
山溪水 |
取水口至上游1千米内的水域及两侧的汇水流域 |
0.69 |
一级保护区以上2千米内的水域及两侧汇水流域。 |
2.25 |
揭乐乡 自来水厂 |
东坑 |
水库水 |
库区及整个汇水流域 |
0.73 |
无 |
|
赖源乡 自来水厂 |
上地 |
水库水 |
水库取水点至上游1千米的水域及两侧汇水流域;东山岐取水点以上汇水流域。 |
2.1 |
一级保护区以上2千米内的水域及两侧汇水流域。 |
2.15 |
东山岐 |
山坑水 | |||||
曲溪乡 自来水厂 |
新人寨 |
山溪水 |
取水点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 |
0.69 |
无 |
|
文亨乡 自来水厂 |
鸬鹚溪 |
山溪水 |
取水点至上游1千米的水域及两侧汇水流域;外洞电站下山坑库区;斋庵水库大坝至上游1千米内的汇水流域。 |
1.12 0.26 1.57 |
一级保护区以上2千米内的水域及两侧汇水流域;外洞电站下山坑库区外2千米内的水域及汇水流域。 |
3.55 5.40 |
宣和乡 自来水厂 |
寨头坑 |
山坑水 |
取水点以上的整个汇水流域 |
0.66 |
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