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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0 生效日期: 2009-11-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9]2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水平,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以下简称市场“三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多方投资、加强监管、分步实施”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大力实施市场建设标准化、市场管理制度化和市场行为规范化建设,规范市场举办、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行为,促进我州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市场“三化”工作,逐步建立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全面有效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达到坐商归店、划行归市、摊位归区、商品归类、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熟食归室、水产进池、活禽进笼的要求。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马尔康滨河市场、马尔康综合市场、壤塘县民贸公司综合市场、红原县邛溪镇农贸综合市场、松潘县南街综合市场、九寨沟县新区综合市场、阿坝县综合市场、小金县供销社综合市场的“三化”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县城市场“三化”工作;2011年完成重点乡镇、旅游集镇市场“三化”工作。
  三、组织保障
  成立以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州市场“三化”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全州市场“三化”工作整体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指市场建设、监管程序、监管内容、市场标识和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要修建标准化的出入通道、货台(柜)、水产池、活禽宰杀间、公共厕所、给排水系统、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器材,设置监管公告栏,建立监管网络等设施。
  (二)制度化建设:制度化是指按照“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管而有法”的原则,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各类制度。
  (三)规范化建设:规范化是指规范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一要依法登记,确保市场举办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规范;二要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交易行为、退市行为规范。
  市场“三化”具体标准由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可行性方案。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场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采取“一场一策”的办法,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及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升级或新建市场方案。
  (二)市场硬件建设阶段。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要按照市场硬件建设的具体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市场功能齐全、工程质量良好。
  (三)市场软件建设阶段。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对市场标识、政务公开等内容进行标准化建设,制定监管程序、监管内容,制定市场内的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制定市场举办者、市场内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者的各项行为规范。
  (四)检查验收阶段。在市场“三化”工作实施完成后,由市场开办者申报,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场“三化”工作的具体内容与标准组织检查验收。
  六、职责分工
  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做好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培育和管理工作;明确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物业管理公司是市场的责任主体;落实市场建设配套资金。
  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的责任主体。落实并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市场内的卫生、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事务负管理责任。
  工商部门履行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做好市场“三化”工作,牵头制定《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三化”具体标准》、《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验收标准》、《阿坝州市场“三化”以奖代补办法》等,牵头开展州级市场“三化”的验收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市场“三化”的年度复核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具体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市场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市场的选点布点工作;负责市场竣工验收监督;落实市场建设配套费的免收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场“三化”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城区内乱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等行为,查处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做好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市场建设用地和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由政府投资兴建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市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做好治污等日常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内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加强市场周边机动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
  卫生部门负责市场内“除四害”工作的指导、监督。
  宣传部门负责市场建设管理的舆论宣传。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免征市场建设的各种税收。
  州委州政府目标办负责对各县、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市场“三化”工作职责和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七、工作措施
  (一)理顺市场责任主体。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市场,要理顺关系,按市场“三化”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升级,交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由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市场,原则上政府收回,交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对不能收回的市场,其开办者要服从政府统一管理,并按市场“三化”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升级,负责市场日常事务管理。县城新建市场按市场“三化”建设要求,采取“业主为主,政府为辅”的方式规范建设,市场验收达标后,由市场业主或县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其日常事务管理费用在收取出租摊位费中列支。新建乡镇市场由政府统一投资,规范建设,验收达标后,由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维持市场日常管理所需费用,可采用“以市养市”的方法,适当收取场内摊位费。农牧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摊位费。
  (二)统筹规划。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要将市场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之中,特别是灾区县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将市场建设纳入城镇详规之中,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场建设详细规划,既要规划固定商贩的摊区,也要确定专销区,把农牧民出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场所一并纳入规划。对基础设施差、严重影响环境和交通的街路市场要逐步选址搬迁重建。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力投入。州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一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新建或改造升级且经验收达标的“三化”市场实行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的方案由州、县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组织实施。二是政府无偿划拨新建市场用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部门免收市场建设配套费,税务部门免征市场建设各种税收。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要优先考虑市场建设用地,并制定用地、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要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其给予财政补贴。
  (三)落实环卫保洁措施。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应将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纳入市政统一管理,根据市场大小确定适当的环卫人员,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规范申报,严格验收。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三化”市场的申报管理工作,制定标准,严格申报程序,实行规范管理。对新建市场开业前或老旧市场经改造升级后重新开业前,由市场业主主动申报,经验收达到“三化”市场标准后方可开业。
  (五)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全州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情况,讨论市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办法和措施。
  (六)建立通报考评机制。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得力、效果明显的县或州直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效果差的县或州直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目标考核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市场“三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要加强市场“三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市场“三化”工作的难点、疑点问题要实行现场办公,现场督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由州直有关部门组成的市场“三化”工作督导组,将不定期赴各县、卧龙管理局开展市场“三化”督导工作。对工作被动、落实不力的,将追究相关县、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
  在开展市场“三化”工作中,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及州直有关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并于每季度末上报本季度的市场“三化”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如遇有重大事项或需及时上报的要随时报告。
  阿坝州市场“三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丽,联系电话:2825465,电子邮箱:abzgsjsck@163.com。
附件:阿坝州市场建设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泽刚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肖友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杨文健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目标办主任
      张华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 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斯卫平  州工商局局长
      马福寿  州规划建设局局长
      单木真  州财政局局长
      赵泽祥  州商务局局长
      郑子贵  州国资委主任
      何世明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跃进  州环保局局长
      邓文国  州公安局局长
      张 建  州卫生局局长
      余光伟  州国税局局长
      郎卡扎西 州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由斯卫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工商局副局长郭琪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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