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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1 生效日期: 2009-11-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9]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7号)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05)12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卫生应急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近年来,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围绕“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这一中心环节,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了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和指挥体系从无到有,管理职能从分散到集中,管理方式从经验管理到依法科学管理,工作重点从重处置到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协调机制从单一部门应对到跨部门协调联动等五方面的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多,特别是自然灾害、突发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复杂形势。各级政府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和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全省卫生应急管理法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提高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到2011年,基本完成设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装备,建成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到2015年,建立并完善“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五个系统”,即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形成一套各地各有关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以及卫生应急科技支撑系统。
  三、大力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一案三制”建设
  (一)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编制修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强化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和相关职能。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专业技术单位,要有专门或相关的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三)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和军地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调查评估等合作机制建设,联合开展培训、演练和检查,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规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一)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主动监测。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采取综合评估手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交换、通报与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和舆论引导。
  (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测能力。按照区域规划、统一布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明确职能,突出重点,建立以省级实验室为骨干,市县级实验室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网络。通过3-5年的努力,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检测能力,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整体检测水平。
  (三)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及重大灾害事故等不同类别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不断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决策和咨询水平。
  (四)完善卫生应急装备和储备。根据我省各级卫生应急装备现状和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县级以上医疗、疾控、监督机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目录,统筹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科学、有效、有序、有力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分级响应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认真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编制并组织实施《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卫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通信联络、恢复重建能力、培训演练体系、卫生应急管理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建设,夯实基础,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处置、应急工作评估和应急工作督导等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健全应急调查处理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明确主体,健全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季报、年报和网络直报。拓宽渠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力导致处置工作的被动。
  (四)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建省级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师资队伍,建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疫情、食物和化学中毒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省级培训基地,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卫生行政管理、疾控、监督和医疗等卫生应急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以预案为依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开展卫生应急演练。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评估。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在完成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的同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制定和完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保障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衔接与配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并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完善卫生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卫生应急管理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督查考核。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人禽流感、鼠疫、非典、中毒、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构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发现、报告、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对卫生应急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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