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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2 生效日期: 2009-11-12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2009]12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国家发改委今年以来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做了八次调整。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在每次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后都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力量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了一批提前或推迟调价时间,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等违法案件,促进了油价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省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中旬在全省再开展一次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成品油(主要是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
  检查的重点是今年以来成品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和库存情况。
  三、检查的内容
  (一)成品油零售企业突破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成品油批发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将应执行批发价格的销售对象,改按零售价格或超过零售价格销售以及不按规定进行配送的行为;
  (三)对渔业、农垦、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的成品油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提价销售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制造紧张空气,擅自停供、限供成品油,超过正常库存水平囤积居奇,趁机哄抬成品油价格的行为;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违反规定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的行为;
  (六)销售成品油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把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当作今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集中力量,采取重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成品油价格违法案件,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要依法严肃处理,还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各地要将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的情况(内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问题、违法金额和处理意见等)每周三下午16时前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传真电话:029—87326050,电子邮箱:87326050@sohu.com。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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