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青[2009]40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组织力量对民办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夜自修结束回宿舍安全护导及宿舍夜间安全巡视情况进行检查。市教委将于近日组织力量对相关学校进行暗访。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