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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关于开展创建“风情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1 生效日期: 2009-12-11
发布部门: 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市农办[2009]141号
各区、县(市)农办: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现就创建“风情小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建市级“风情小镇”的村(镇)原则上应具备如下条件:
  1.获得省级以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或同类荣誉;
  2.班子坚强有力,创建积极性高;
  3.已初步编制“风情小镇”建设规划,有良好的文化基础、消费市场和合理可行的主题,已具“风情小镇”雏形;
  4.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通过创建能达到“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要求。
  二、申报对象
  申报创建“风情小镇”的对象,可以是村(社区)或是小镇(集镇),也可以跨行政村范围。
  三、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区、县(市)各1个。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创建“风情小镇”的村(或镇)由创建主体提出申请,制定创建计划及保障措施,填报“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申报表”;
  2.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市)主管部门(农办);
  3.区、县(市)主管部门(农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申报条件和数量择优确定创建村(或镇),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核;
  4.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盖章 后报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内);
  5.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报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五、申报材料
  1.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申报表;
  2.“风情小镇”建设规划;
  3.“风情小镇”创建项目概况、目标任务、年度计划、保障措施及项目论证资料。
  六、申报时间
  首批申报时间即日起到2009年12月22日截止。
  以上事项如有不明,请与市农办村镇建设处联系。联系人:李生荣,电话:85252205。 附: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申请表(略)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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