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建[2009]5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市城乡建委作为全市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为了进一步为做好我市201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行业科技创新、城乡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现将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应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为重点,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民生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满足我市“五个重庆”建设和城乡统筹建设的需要,为保障公共利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供依据。
二、申报要求
(一)新编和修编标准应基于成熟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技术总结提炼而成,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新编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要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书》中说明编制该标准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拟编标准是否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他省市是否已有类似地方标准以及标准编制大纲(包括:主要章 、节的标题及简要内容)。
(三)在我市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中确定需要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标准的原主编单位提出修订申请;如果在本次申报工作没有提出申请的,我委将视为原主编单位放弃修订,并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修订。
(四)申报修订标准的主编单位(五年以内的标准),要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书》中说明标准修订的原因、目的及修订的主要条 款和内容。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填写好《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二)市城乡建委直属单位和相关企业由各单位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市城乡建委;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等系统直属单位,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城乡建委。
四、其他
(一)标准编制经费以编制单位自筹为主,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二)请申报单位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包括电子文档),交到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联系人:王春萱
联系电话:63672908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书(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