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下城区石桥街道等26个乡镇(街道)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7 生效日期: 2009-12-07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3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3号)精神,在各区、县(市)全面评估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市政府决定,命名下城区石桥街道等26个乡镇(街道)为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
  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为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名单
  下城区:石桥街道
  西湖区:蒋村街道
  萧山区:河上镇 浦阳镇 新街镇 义蓬镇 新塘街道 蜀山街道
  余杭区:瓶窑镇 塘栖镇
  淳安县:大墅镇 石林镇 屏门乡 浪川乡 安阳乡 宋村乡
  富阳市:常安镇 渌渚镇 万市镇 灵桥镇 洞桥镇
  建德市:大同镇 莲花镇 三都镇
  临安市:乐平乡 太湖源镇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