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56号令),推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 王泰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 肖健康 市安监局局长 刘大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委 员: 刘 梅 重庆保监局副局长 周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但小龙 市交委副主任 关 力 市农委副主任 赵新才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我市道路交通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赵新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