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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7 生效日期: 2010-01-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吉建办[2010]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前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建安[2009]32号)一并执行,切实抓好建设行业生产安全工作。同时,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安委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建设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修、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要针对春节期间的气候特点,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工作。做好应急演练,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将事故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五、要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防患未然
  传达并借鉴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做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各地。 附件:《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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