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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30 生效日期: 2009-12-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复[2009]92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昆政呈〔2009〕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二、昆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昆山市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统筹发展、资源节约、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围绕“大城市、现代化、可持续”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中心城市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努力把昆山建设成为率先发展的先导城市、科学发展的创新城市、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坚持统筹城乡,切实做好规划、产业发展、资源配置、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布局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中心城区建设,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重视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统筹安排各类区域设施。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5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9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42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7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309平方公里以内。
  五、切实加强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节能减排进程,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大的落后产业。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及河流、湖泊、生态空间,有效保障城市供水和生态安全,以生态资源约束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六、加快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按照现代化目标促进铁路、公路、水运的协调发展,按照集约建设要求实现城乡土地利用与交通的良性互动。通过轨道交通引导城镇空间集聚、公共交通引导功能布局优化、交通枢纽引导城市用地开发和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导,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高效率综合交通体系。
  七、进一步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以花桥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动迁房与定向销售房等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普遍提高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大力培育昆山城市特色。加强周庄、锦溪、千灯、淀山湖、巴城等特色镇的保护利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重视历史村落、历史建筑的发现和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利用。弘扬率先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以“昆山之路”为核心的现代文明。保护山水景观资源,加大城市特色塑造力度,提升城市品味,促进旅游业发展。
  九、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以“统筹、安全、节约、引导、超前、和谐”为原则,适度提高规划建设标准,预控发展容量,构建先进的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切实加强城市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和落实防灾预警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十、经省政府批准的《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是昆山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按照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在管理机制、财政转移、土地流转、项目准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政策配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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