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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6 生效日期: 2009-12-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9]54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下达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征收范围为除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外的用水。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直接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经区县财政主管部门汇集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基金足额征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顺利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2009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
区县部门
自备井
基金水量
(万立方米)
自备井
基金数额
(万元)
自来水厂
基金水量
(万立方米)
自来水厂 基金数额(万元)
合计
基金水量
(万立方米)
合计征收基金数额
(万元)
东丽区
19922
25899
 
 
19922
25899
西青区
19890
25857
 
 
19890
25857
津南区
18493
24041
 
 
18493
24041
北辰区
10109
13142
 
 
10109
13142
武清区
34830
20898
51795
9064
86625
29962
宝坻区
26907
16144
 
 
26907
16144
塘沽区
75298
97887
 
 
75298
97887
汉沽区
112550
146316
 
 
112550
146316
大港区
16710
21723
41850
7324
58560
29047
蓟 县
27120
16272
80550
14096
107670
30368
静海县
40500
24300
 
 
40500
24300
宁河县
33414
20049
11538
2019
44952
22068
市水务局
369489
321885
 
 
369489
321885
总计
805232
774413
185733
32503
990965
80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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