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财评[2009]10号
王慧敏、尹丽荣: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王慧敏、尹丽荣为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慧敏为法定代表人。
三、王慧敏(注册证号23000285)、尹丽荣(注册证号23020043)、王明珠(注册证号23050018)、张艳华(注册证号23000126)、梁秉奇(注册证号23090013)、伏清梅(注册证号2300098)、周鸿(注册证号23060039)和杜慧民(注册证号23040058)共8人为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7号。
五、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业务。
六、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七、黑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应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 程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到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处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此复。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