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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形成便捷舒适、服务优质、诚信友爱、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交通、安全交通、和谐交通、礼仪交通环境,努力实现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管理目标,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和谐交通”为主题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1.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载、客货混载、占道行驶、违法调头、违法鸣笛、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不按导向标志行驶,在驾驶机动车时使用移动电话、吸烟、吃东西;出租车、中巴车等客运车辆占道停车上下客、强行超车抢客、长时间违法占道等候、占道缓行; 2.大货车、拖拉机、营运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驶入城区禁行路段; 3.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头盔、超载; 4.行人随意横穿公路、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打闹、嬉戏; 5.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乘客不排队候车,争抢上下车,争抢座位、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乘车人向车外乱扔垃圾; 6.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随意调头、转向等交通违法行为; 7.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包括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拒绝驶离、货车占道待货、客运车辆占道待客等违规停放)。 8.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假牌或假证、套牌、挪用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整治期间,一旦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客有上述情节或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一步增强平安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观念,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对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管理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平安、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为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