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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
为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我省各高校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08)5号),积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开展卓有成效的就业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普通高校对近两年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书面总结材料。包括:①高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采取的援助措施及成效;②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③对今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其他材料。包括:学校的政策文件、照片和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
二、请各高校于2008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将材料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按时报送。填报数据要全面真实、准确无误,总结分析材料要简明扼要。如有问题,请按以下方式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孙卫芳、陈先念
联系电话:0571-88008633,88008632
电子邮箱:jy-sjyt@zj.gov.cn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406室,邮 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