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土资办〔2008〕201 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8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49 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8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和《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已发到各市国土资源局,请各市局负责发到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2009 年2 月底前,完成2008 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和《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审核和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的录入工作,经核对无误后,将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2 月25 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上报的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将本市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上报省厅。
二、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的矿山企业,要依据矿山储量年报填写《统计基础表》(如果统计库中的“年初保有”资源储量与“矿山储量年报”中的数据不一致,必须在统计库中的“勘查增减”栏内调整,不要直接更改统计库中的“年初保有”资源储量,否则会导致资源储量不平衡);砖瓦粘土、建筑用砂等未做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矿山,按“年初保有”、“年末保有” 为“0”处理,在“勘查增减”栏中增加“开采量”和“损失量”的合计数,并在矿产资源统计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2008 年度新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的数据尽快录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经审查无误后,与统计数据一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部已对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请登录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http//:www.mlr.gov.cn/download/xinxihua/software/stat_miner alresources/default.htm )下载。
四、省厅将于2009 年3 月上旬召开2008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审核汇总会议,对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数据库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届时各市国土资源局需提交2008 年度本市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矿产资源统计分析报告、分县装订成册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提供会议审核。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专门人员,确保2008 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沈卫荣(0571-88877892;ss8850@163.com) 朱朝晖(0571-85216797;czhzchhy@sina.com)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