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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7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两节”市场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节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09]3102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暴雪低温天气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商运电[2009]3103号)的同时,现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的市场供应工作
  今年以来,生活必需品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近期部分大中城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12月14日至20日,我部重点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总水平较前一周上涨0.5%,较11月初上涨5.2%,连续六周上扬,较去年同期上涨2.8%。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然存在,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加之强冷空气南下造成的恶劣天气影响,保持市场供应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此外,房价居高不下、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部分公共服务价格上调,以及国际粮食市场波动等因素,加剧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上涨预期,易引发消费者心理恐慌和集中抢购,可能对“两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产生影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全面分析当前市场供求形势,密切跟踪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菜等近期价格上涨较快商品的市场监测,发现生活必需价格大幅波动、商品供应紧缺、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2009年12月28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同时,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屠宰场等生产经营一线,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要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对市场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作出判断,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强化应对措施切实保障供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商运电[2009]3102和3103号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分解岗位责任,落实供应货源渠道及应急调控资源和手段。
  为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强化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加大产销衔接力度,增加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二要充分发挥大型骨干流通企业进货渠道广、经营网点多、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组织一批物美价廉商品投放市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三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组织储备商品投放,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四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调运工作。五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商、物价等部门,为粮食、食用油等商品市场调控做好准备,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和变相涨价行为。六要倡导流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七要坚决制止对各类商品的豪华包装,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轻消费者负担。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作用,及时发布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稳定社会消费预期,确保节日市场稳定繁荣。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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