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卫农卫〔2009〕1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农卫(2009)4号)要求,特制定了《海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农村卫生事业良好发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我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建档工作进度和档案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卫农卫(2009)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区(辖区)农村居民建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考评和检查。
(二)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系统自动评分和现场考核评分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一)市(县)卫生局;
(二)乡(镇)卫生院。
四、考核内容
(一)市(县)卫生局的考核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制定、组织管理、建档进度和档案质量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1。
(二)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包括建档进度、录入质量、真实程度和更新情况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2。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与时间
1、乡(镇)卫生院定期进行自查,结果备查。
2、市(县)卫生局定期考评和巡查。结果汇总备查。
3、省卫生厅根据《工作方案》目标和进度要求对各市(县)及乡(镇)卫生院进行考评和抽查。
(二)考核方法
1、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2、走访居民。通过电话调查和入户随访等方式,由农村居民对建档工作进行评价。
3、计算考核评分。系统根据考评标准自动生成相关评分,结合现场考评结果形成总分。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记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为优秀,60-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市(县)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运用由所在市(县)卫生局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定期考评和自评,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建档工作制度。
(三)市(县)卫生局要严肃考评纪律,乡(镇)卫生院要严禁编造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究责任。
附件1:卫生局健康档案工作考核评价表
市、县(区):
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实施方案(15分) | 1.1有方案,操作可行 | 15 | 无方案扣除10分 | |
2.组织管理(20分) | 2.1有专人负责 | 5 | 无专人负责扣除3分 | |
2.2建档培训 | 5 | 无培训扣除3分 | ||
2.3保障措施 | 5 | 资金安排不到位,使用不合理扣除4分 | ||
2.4定期检查、考评 | 5 | 无定期检查扣除3分 | ||
3.建档进度(20分) | 3.1目标建档数 | 20 | 得分=已建档数÷目标建档数×20 | |
4.档案质量(45分) | 4.1录入质量 | 20 | 参照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得分(40岁以下)=(总分/39)*20;得分(40岁以上)=(总分/54)*20 | |
4.2真实程度 | 20 | 参照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基本真实份数÷(抽查档案份数-不能核实份数)×20 | ||
4.3更新情况 | 5 | 3个月内更新档案(更新医疗记录、更新周期体检)达到已建档数5%,得3分,每提高2个百分比加0.5分,满分5分。 | ||
合计 | 100 |
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建档进度(30分) | 1.1目标建档数 | 30 | 得分=已建档数÷目标建档数×30 | |
2.录入质量(40分) | 2.1建档信息 | 3 | 电话号码、建档人、责任医生,缺1项扣1分 | |
2.2常驻类型 | 2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 | ||
2.3民族 | 2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 | ||
2.4血型 | 3 | 血型不详扣全分,RH不详扣1分 | ||
2.5文化程度 | 2 | 不详扣除全部分数 | ||
2.6职业 | 2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 | ||
2.7婚姻状况 | 2 | 不详扣除全部分数 | ||
2.8药物过敏 | 3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无”扣1分 | ||
2.9既往史 | 4 | 每录1项得1分,全部是“无”扣1分 | ||
2.10家族史 | 4 | 每录1项得1分,全部是“无”扣1分 | ||
2.11遗传病 | 3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无”扣1分 | ||
2.12残废情况 | 3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无”扣1分 | ||
2.13一般情况 | 3 | 身高、体重、血压每录1项得1分 | ||
2.14免疫接种 | 3 | 录入1条得满分,缺项扣1分 | ||
2.15体育锻炼 | 3 | 录入1个子项以上得1分,无”扣1分 | ||
2.16饮食习惯 | 3 | 缺项扣除全部分数 | ||
2.17吸烟情况 | 3 | 录入1个子项以上得1分,无”扣1分 | ||
2.18饮酒情况 | 3 | 录入1个子项以上得1分,无”扣1分 | ||
2.19职业暴露 | 3 | 录入1个子项以上得1分,无”扣1分 | ||
得分(40岁以下)=(总分/39)*40;得分(40岁以上)=(总分/54)*40 | ||||
3.真实程度(20分) | 3.1基本真实档案份数 | 20 | 得分=基本真实份数÷(抽查档案份数-不能核实份数)×20 | |
4. 更新情况(10分) | 4.1档案定期更新情况 | 10 | 3个月内更新档案(更新医疗记录、更新周期体检)达到已建档数5%,得6分,每提高2个百分比加1分,满分10分。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