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龙新政办〔2009〕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新罗区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新罗区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影响流域及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的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防控水域
九龙江流域(新罗段)全流域。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影响九龙江流域(新罗段)水质的工业、畜牧、水产、农业、林业、发电等生产管理和重点河段藻类监测及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有效防控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辖区内河段藻类暴发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九龙江流域藻类暴发须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九龙江流域藻类暴发的预防和控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藻类暴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区政府设立藻类暴发应急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
健全和完善河流藻类暴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对藻类暴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藻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藻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藻类暴发分级
依据藻类暴发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藻类暴发事件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
(一)一般级
当河流藻类暴发,生活饮用水有异味,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或依据河流藻类、水质、恶臭和气象等技术指标判断。
(二)较大级
当河流藻类暴发,县级集中式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或依据河流藻类、水质、恶臭和气象等技术指标判断。
(三)重大级
当河流藻类暴发,设区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暂时丧失饮用水源功能,或依据河流藻类、水质、恶臭和气象等技术指标判断。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龙管委的区政府领导
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环保局、龙管委、建设局、水利局、事件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成员:区环保局、龙管委、畜牧局、水利局、经贸局、矿管办、卫生局、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新罗供电公司、事件发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2)协调、指挥开展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的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向上级报告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的查处情况;(4)发布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事件相关信息;(5)做好藻类暴发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举报电话2321793)。其主要职责是:(1)拟定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应急处置技术档案;(3)汇总有关藻类暴发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4)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贯彻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二)区政府设立应急处置协调机构,下设应急处置组、监测预报组、监督执法组和科技保障组
1、应急处置组
区水利局为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河流藻类清除工作。
2、监测预报组
区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建设局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藻类防范重点河段的水质监测和藻类暴发级别的技术判别。
3、监督执法组
区环保局为牵头单位,有关涉水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河段及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消除污染物的输入。
4、科技保障组
区科技局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河段藻类防治具体措施的技术论证和比选,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三)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1、区水利局:强化河流管理和水资源保护,负责水资源的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接到市环境监控中心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计联网数据出现异常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水电站水库等统一调度,按需要实施生态放水、调水。督促所有水电站及时清理、处置库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
2、区建设局:督促沿江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开展垃圾、污水的治理。
3、区环保局:加强九龙江流域新罗段水污染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流域各乡镇、街道及时清理、处置海漂垃圾,强化对流域水质监测和藻类暴发应急处置的监管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点源污染物排放,严厉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会同龙管委、区畜牧局等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4、区经贸局:加强水电站管理,督促流域内的各级水电站按照省、市部署,错开发电周期,满足水量应急调度要求。当水电站不能满足最小下泄流量时,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力上网。
5、区卫生局: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配合开展与人体健康相关的污染物毒性分析和相关病原体的检测和管理。
6、区农业局:加强对河流周边农药、化肥等使用监控,减少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指导藻类暴发区域受污染农产品的具体处置措施。
7、龙管委:负责牵头流域养殖业的整治和监控、关闭两禁区内养殖场,减少养殖废水污染排放量,负责所辖河段垃圾清理工作。
8、区畜牧局:加强对辖区流域网箱养殖的排查和清理,组织投放养殖滤食性鱼类,实施生物防治藻类措施,会同龙管委、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九龙江周边及上游地区林业生产、生态公益林建设。
10、区矿管办:负责关闭九龙江流域一重山范围内矿山企业。
11、区科技局:积极开展河流藻类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工作。
12、各水电站:及时清理、处置库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一旦出现河流水质劣于生态用水时,各水电站必须无条件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按需要实施生态调水、放水等措施。
根据需要,区政府可临时确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六、藻类暴发应急处置程序
一旦发现河流藻类暴发紧急情况,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处置,同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并按照区政府应急处置协调机构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信息报告
当河流管理部门发现藻类暴发迹象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组确定为一般级以上藻类暴发时,立即报告应急处置组。
(二)现场核实
应急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环保局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决定采取的应急监测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
视藻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关停流域内可能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关闭影响河段的各项活动和设施;区政府向公众发布藻类暴发紧急通知,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实施藻类清除处置措施。
(四)应急结束
河流藻类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质基本恢复正常,结束应急期,提出下一步预防及治理措施后,由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七、藻类暴发应急处置工程措施
河流藻类大规模暴发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河流藻类产生的危害。
(一)调水工程
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游万安、白沙等水库实施调水冲污,遏制和减缓河流藻类生长,通过积极调用库存水量,改变发电方式,调整泄流方案等措施,既保障流域生产、生活、生态安全所必须的用水,又能保证河流藻类暴发时,有足够的水资源用于调度冲污。
(二)打捞工程
将死亡或濒临死亡的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者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生物方法
采用在水体中引入合适的生物或植物,特别是放养滤食性鱼类或利用水生生态系统中水生植物等办法控制藻类生长,如在重点河段拦截放养水葫芦等水生植物。
八、藻类暴发应急保障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应对九龙江流域新罗段藻类暴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一)队伍保障
相关部门建立河流藻类暴发污染事件应急支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运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掌握河 流藻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确保河流藻类暴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控制、治污、排险等现场工作。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在应急处置前后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加大河流水质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区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建立水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区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河流水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
(四)资金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区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保障河流藻类暴发应急处置的正常运作;对受河流藻类暴发事件影响较大的群众生活,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
九、其他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