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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学习贯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安监管政法〔2009〕425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报省政府备案,并在省安全生产信息网(//www.hnsaqscw.gov.cn)公布。各地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执行《标准》。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标准》是推动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原则性和技术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贯彻执行《标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完善制度、作出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在贯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大力宣传引导
  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标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要求,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切实做到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基层一线依法行政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公布以后,执法机关要按照《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将本单位贯彻执行《标准》纳入执法监督考核的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
  四、做好培训工作
  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标准》和相关制度要求。培训要注重实效性,以熟知新的执法标准为重点,采取务实、高效的方法,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
  各地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省局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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