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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赣水建管字〔2009〕393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目前,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部分工程已基本完工,为及时、规范地做好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工作,确保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依据
  验收工作主要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等。
  二、验收工作阶段
  1、法人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法人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政府验收。
  2、政府验收。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工程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的,应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扫尾工作出安排的,可以进行竣工验收。由于配套资金不足,只完成主体工程和少量附属工程的,应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前,验收工作主持单位可根据验收工作需要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
  全省专项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库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应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组织验收。小(1)型水库如批复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的,应进行竣工验收,如因配套资金不足,只完成主体工程和少量附属工程的,可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三、验收工作主持单位
  大中型水库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小型水库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水利(水务)局主持。
  四、验收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一)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拟投入使用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完成并已通过相应的法人验收;
  2、拟投入使用工程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3、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它工程正常施工,且其它工程不影响拟投入使用工程安全运行;
  4、项目法人已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验收前工程质量抽检(抽检项目和数量由质量监督机构确定,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且抽检结果合格;
  5、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
  6、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已编制完成,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工;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
  6、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7、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8、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五、验收工作程序
  (一)项目法人组织进行验收自查。申请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自查。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形成验收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M),参加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报告上签字。
  (二)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自查工作结束后,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向验收主持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主持单位审查具备验收条件后,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提前14天将验收资料送达验收委员成员单位。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和内容、验收应准备的资料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L、H及附录A、B。
  (三)技术预验收。大中型水库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前,验收工作主持单位应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小型水库可根据验收工作需要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成员的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技术预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的附件,报告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Q。技术预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复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4、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7、检查工程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召开验收会议。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验收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如下: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
  2、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听取并审议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质量检测、运行管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3)听取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4)查阅有关资料;
  (5)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
  (6)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五)印发验收鉴定书(鉴定书格式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附录K或R)。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验收主持单位应行文发送有关单位。小型水库验收主持单位应将验收鉴定书报省水利厅备案(一式3份)。
  六、验收工作计划安排及要求
  1、2008年开工的303座小型病险水库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工;69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必须在2010年3月30日前完工。2009年开工的229座小型病险水库必须在2010年3月30日前完工,67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工。在以上工程规定完工时间之后2个月内必须完成验收工作,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必须先进行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另中央一、二期规划内59座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原为单位工程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大中型病险水库要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为保证验收工程顺利进行,各地要象抓病险水库开工率一样抓项目验收工作,实行节点控制。要尽快制定病险水库验收工作计划,逐座水库明确工程计划完工时间、项目法人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完成时间、申请省厅或设区市水利(水务)局验收时间,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2009年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要将附表1-5填好后以正式文件报我厅,同时将电子文档报厅建管处。
  3、各地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验收计划时间要求开展验收工作,保证验收工作质量,如期完成验收任务。小型水库验收鉴定书要报厅建管处备案。对不能按期完成验收的,我厅将暂停项目主管部门其它项目的审批,直至完成验收。同时,对下步所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给予限制,以切实解决验收进度滞后的问题。
江西省水利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08年大中型座验收计划表(1)//www.jxsl.gov.cn/upload//20091202025443234.xls
  2、08年小型座验收计划表(1)//www.jxsl.gov.cn/upload//20091202025452312.xls
  3、09年大中型病库验收计划计表(1)//www.jxsl.gov.cn/upload//20091202025509328.xls
  4、09年小型病库验收计划计表(1)//www.jxsl.gov.cn/upload//20091202025522125.xls
  5、一二期大中型病库验收计划计表(1)//www.jxsl.gov.cn/upload//200912020255406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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