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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鄂安办(2009)9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4)11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房产局、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2009年度目标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黄政办函(2009)18号)的完成情况。
  (三)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检查情况。
  (四)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四个一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情况。
  三、考核时间、方法
  (一)考核时间。2009年12 月中旬。
  (二)考核方法。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分时,需要扣分的,扣完该项分值为止。考核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的形式进行,并对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抽查2 个乡镇和2 家企业。
  四、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2009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并对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或印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于12 月8日前将年度总结、自评分数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中,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以年终实际数结账。
  (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管理。
  (三)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要通过年度考核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
  五、考核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柯俊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局长陈启咏、党组书记胡国余任副组长,考核工作人员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黄石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部署
8
3
1、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及“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了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查相关文件、会议、方案,少一项扣0.5 分。
3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安委会全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查阅会议纪要及督办落实情况,少一次扣0.5 分。
2
3、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基层,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查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记载。未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或无记载扣全分,少一次扣1分。
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
13
2
1、认真开展了“治理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工作台帐、做到数据、情况清楚。
台账不全、情况不清扣1分。
2
2、摸清了本地区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数量,“一患一卡”、“一源一卡”填写清楚。
无台账、未监控扣全分。“一患一卡”、“一卡”填写不准确扣0.5分。
2
3、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了“五落实”。周边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落实了搬迁地址、资金,按计划实施了搬迁。
查出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按计划整改的或重大隐患未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的扣全分。现场核查,发现一处重大隐患未排查出的扣1分。
2
4、重大隐患的公告、督办、销号情况以及生产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查相关文本资料。对纳入本级监控的重大隐患未进行公告和挂牌督办的扣1分。未建立生产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或未落实的扣1分。
5
5、完成了2009年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关闭任务。
未完成市下达的关闭任务扣全分。
安全生产
执法行动
12
3
1、对“执法行动”确定的9大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和查处,做到了情况清楚,措施得力,数据准确。
查台账,现场核查,无台帐或台帐不清楚的扣全分。未严厉打击和查处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2、认真清理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查清理情况及台帐,未清理或无台帐扣全分。
3
3、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
查是否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本地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未制定扣全分。
4
4、安监部门制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查执法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台帐。无计划或无台帐扣全分,发现一项未按计划实施的扣0.5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
行  动
12
3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社会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查阅“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开展、总结等资料,达不到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2
2、开展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查阅有关文本资料;无文本资料或未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扣全分。
2
3、对各类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培训。
查阅培训档卡资料或现场抽查;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
4、加大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事故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的,发现一家扣0.5分。
2
5、认真开展学习周全意活动并树立本地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
查推介和宣传情况,未开展扣全分。
应急管理及
事故处理
13
2
1、按省、市统一部署,对发布的本地区、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修订和完善,并组织了一次以上的综合或专项演练。
查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1分。
3
2、按省、市统一部署,完成了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报备工作。
按市统计部门提供的08年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数,由市安办提供报备情况,现场核查,每少报备1个百分点扣0.2分。
3
3、按省、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应急资源、装备、物质的普查和网上上报工作。
按现场核查和市安办提供的报送情况扣分。未完成普查和网上上报的扣全分。
1
4、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对事故应急救援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查制度建立情况。未建立制度的扣全分。发生事故后,对未按要求进行总结、评估的,出现一次扣0.2分。
4
5、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结案,每起扣0.5分。
基础工作
6
2
1、深入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完成市下达的创建指标。
按市下达的创建目标完成情况扣分。未完成市下达的创建指标的,每少一家扣0.2分。
2
2、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以市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2
3、加强政务值班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以市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机构和经费
落实情况
6
2
1、加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及执法队伍建设,办公经费和工作装备(监察车、微机、传真机、摄像机等)能满足工作需要。
听取汇报,到县(市、区)安监局实地核查询问。发现一处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扣0.5分。
1
2、乡镇(街道)明确安全专(兼)职人员,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矿山或船舶多的乡镇,应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查批复文件及人员名单。无批复文件或人员未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现一处扣0.5分。矿山或船舶多的乡镇未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扣全分。
1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核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的,发现一处扣0.2分。
2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查阅有关资料,未设立专项资金的扣1分,未实施专款专用的扣1分。
事故控制考核
事故指标
控制
30
按市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绝对指标进行考核。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扣3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5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附件2:2009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目 标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考核及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10分)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0
查会议记录,每少开一次会议扣2分。
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本部门),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查检查记录,每少检查或未报结果一次扣2分。
制定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查资料,未制定预案扣2分,未组织演练扣2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8分)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8
查责任状签订情况,每少签1个单位扣1分,目标和措施未落实,发现一处扣1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查文本,未建立考核制度或未落实扣2分。
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15分)
对照《2009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有关职责
15
查资料,有关资料不全的扣5分;对本系统或行业未实施有效安全监管的扣5分。
“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11分)
全面部署部门、行业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工作。
11
查资料,未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的扣5分。
查出的隐患分类建立了台帐,一般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查台帐,无台帐扣1分;一般隐患未及时整改扣1分。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做到“一患一卡”、“一源一卡”。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未建立档案1处扣1分。
督促整改重大隐患。
督促整改重大隐患1处未到位的扣5分。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分)
积极开展  “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
8
查记录,上述活动未开展每项扣1分。
特种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抽查出1人扣3分。
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5分)
本部门实施或管理的新、改、扩工程必须报经有关部门组织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审查。
5
新、改、扩工程未报审、安评的1处扣5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5分)
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明确有具体职能科室管理和专(兼)管理人员。
5
查文件,安全生产工作未明确专门的科室管理扣3分;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员扣3分。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工作。
(8分)
在本部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
查检查记录,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未检查扣5分。
积极向市安委会报送信息。
全年未向市安委会报送任何安全生产信息或半年、全年总结的扣2分。
本单位无各类死亡、设备和火灾事故。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8分,发生一起设备和火灾事故扣3分。
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统计上报制度。(5分)
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
5
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扣3分。
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按期结案。
事故的责任者未处理扣3分;未按期结案扣3分。
事故指标控制。(25分)
按市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确保不突破控制指标的措施。
25
查文本资料,未分解和未采取措施扣10分。
每月或每季度对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查控制指标分析资料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措施的有效性,每季度最少分析一次,无文字资料每次扣3分;采取的措施效果不明显扣4分。
实现市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
查事故指标完成情况,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按超出比例扣分。(如超控制指标10%,则扣除该项分值25分的10%)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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