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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南昌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发[2009]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记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五)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着,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县信息办、纠风办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县信息办会同县纠风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信息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发文部署。
  (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信息办。
  (三)从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组。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县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体系。在政风行风评议评价中占有一定分值。
  (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县委和县委组织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乡(镇)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县政府各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1: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各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本考核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否各负其责,有效地开展工作(4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二)政府部门是否落实了《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办法的公开内容,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能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考核(2分);
  (四)是否建立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12分)
  (一)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公告、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6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服务“窗口”建设情况(15分)
  (一)是否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AB角工作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分);
  (三)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3分);
  (四)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高标准示范单位或基层联系点,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宣传报道等,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1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运行公开(热线)电话或信箱(2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5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政府网站等载体,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4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办法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各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8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分);
  (二)是否及时将年度报告报送至县信息办(3分);
  (三)是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2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8分)
  (一)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3分);
  (二)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是否开展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对进入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积极采纳并发挥作用(2分)。
  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7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议题,能否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2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发挥作用如何(3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四)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1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2: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
  (二)是否落实了《南昌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办法的公开内容,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9分)
  (一)部门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公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公开情况(2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16分)
  (一)对于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大厅,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AB角工作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4分);
  (四)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2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了单位领导公开电话或信箱,能否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6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办公业务网、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5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办法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9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分);
  (二)是否及时将年度报告报送至县信息办(4分);
  (三)是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2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9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4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分)。
  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发挥作用如何(4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1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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