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办疾控发〔200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进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进程,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改水工程运行效果,提高防治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doc
//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090907/00123f37b49e0c0ef8e6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