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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4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9)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大幅增加,出租房数量不断增多,一些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出租房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至明年10月,集中开展一次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创一促”总战略和建设“平安舟山”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类出租房,重点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地要统一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房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
  (四)严格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规划、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房管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社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参加的整治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整治工作公告,广泛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争取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地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地要按照这次综合整治的范围、内容,参照《舟山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填写《舟山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同时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重点范围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各地整治工作组要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指导帮助整治,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人员群居现象严重、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集中整改结束后,各地要对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和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也要成立检查组,适时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综合整治总结材料于2010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防火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市内外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已经成立了舟山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市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舟山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地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家庭旅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以及其他综治工作相结合,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舟山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剑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姚国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余淳舟市城建委副主任
  竺学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陆立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毛南平舟山电力局副局长
  严晓龙舟山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舟山消防支队,严晓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舟山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房屋名称



出  租 人

电话

单位

承  租 人

电话

单位

建筑层数

面积

租住人数

检查要求
检查情况
是否属于员工集体宿舍

是否属于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且人数在3人以上

是否使用窗帘、编织袋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内部分隔

安全疏散是否畅通

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

接线板、插座是否与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厨房用火用电是否与生活空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液化气使用是否规范(阀门关闭,气管完好,气瓶未倒置)

居住人员是否懂得基本的消防常识

是否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

是否签订租房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其他情况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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