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交客〔2009〕599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建设交通委,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交通局,崇明县交通港口局: 根据当前打击非法营运形势需要以及市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方便社区居民出行,保障社区巴士线路的合理、有序发展,我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了《关于开辟本市社区巴士的若干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涉及社区巴士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开辟本市社区巴士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功能定位
社区巴士是以改善居民小区出行条件为目的,是连接居民小区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集散点)及大型商业网点的驳运线路。其布设范围主要是城乡结合部、交通枢纽、大型居住区等非法营运相对集中地区。
二、发展原则
社区巴士发展的总体原则是:突出重点、政策扶持、综合配套、有序发展。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居民的出行需求,在对非法营运车辆比较集中区域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发展一批社区巴士线路,作为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的补充,并与区域出租车一起形成错位经营,解决大型居住区居民到各类交通枢纽的接驳。要根据社区巴士客流状况、居民需求多样性等特点,运用小型车辆,为市民提供短途、低价、便捷的客运服务。要加强运行过程的管理和指导,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使社区巴士能持续、有效地运行。
三、线路要素
(一)线路标识。由各区(县)按照行业规范统一命名,体现社区巴士特征,做到线路名及车辆标识统一,便于识别。
(二)线路票价。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原则上实行1元单一票价。
(三)线路长度。一般不大于8公里,以接驳为主。
(四)站点设置。以方便乘车为原则,在居住区周边适当加密站点,并按设置的站点有序停靠。
(五)营运时间。与轨道交通、公交枢纽(或集散点)、商业网点的运营时间相衔接。
(六)班次间隔。符合社区居民的出行特征,按需要而定。
四、车辆配置
(一)车型选择。社区巴士的车型,可选用9座客位以上的车型,受道路、桥梁通行限制的特殊路段还可选用与之适配的车型,具体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设施标准。各类车型参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DB31/T306—2008)地方标准的要求。车辆设施的配置符合行业规定的基本要求。
五、政策配套
(一)社区巴士由区(县)政府为主导,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社区巴士的配套扶持政策,加大道路及站点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社区巴士的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社区巴士不实施换乘优惠及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市级财政给予50%车价的购车补贴及享受油价补贴等支持政策。
(二)改革交通行政审批制度,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明确社区巴士由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及营运监管,市交通港口局在服务规范标准上予以指导。
(三)社区巴士的营运由区域内的骨干公交企业承担,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采取“个人承包”等经营方式,以保障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