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建建[2009]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以下简称《导则》),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认真学习《导则》,正确理解《导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尽快熟悉掌握,在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做到自觉运用《导则》,准确执行《导则》。
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有关规定,施工前应当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未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不得组织施工和使用。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相应责任。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