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文市〔2009〕201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全省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统一年审换证的通知》(闽文市[2009]186号),根据各地反馈的几个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1、全省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年审换证期间,网吧业主可凭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正常营业,复印件须经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并盖章生效。待新证下发后,旧证复印件不再使用。
2、附表2中“变更前的法人代表”,是指现任法人代表变更之前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和电脑台数同样也是指变更前的地址和台数。
3、附表2中“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次数”的统计时间为2004年10月18日起至2009年11月10日止计算。
请各地市文化行政部门将补充通知要求及时传达至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全省网吧统一年审换证工作。
福建省文化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