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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6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9〕27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十一月六日
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二是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三是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二、任务分解与责任单位
  (一)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利用处牵头)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2.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根据部统一部署,对《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出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建议。
  3.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根据部统一部署,完成省内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做好迎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4.提出加强土地评估管理的建议,完善估价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
  预期成果:
  l.完成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情况报告。
  2.完成江苏省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3.提出江苏省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建议,2010年底前完成。
  (二)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规划处牵头)
  具体措施:
  1.组织实施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标准规范,加强对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2.抓紧完成土地规划修编和审查报批工作。
  3.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严格进行规划审查。
  4.健全土地规划管理行政程序,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
  5.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技术标准,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6. 严格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科学设置矿业权投放数量。
  预期成果:
  1.提出制定地方各级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标准规范的建议,2010年完成。
  2.提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3.提出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条例》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4. 2010年底前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
  5.2010年底前完成省内需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土地规划的审查报批;基本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三)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耕保处牵头)
  具体措施:
  1.全面清查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的有效机制。
  2.规范征地中拆迁农村房屋行为。开展征地拆迁情况调研,了解各地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做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
  3.建立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动态反馈监督制度。调研征地批后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督查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情况,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4.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加大批后实施监管力度,狠抓正反两个方面典型,在政策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预期成果:
  1.对防止和纠正非法批地行为作出严格规定,2010年完成。
  2.制定加强征地批后实施政策。包括保障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发放到位、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制度等方面内容,2011年底前完成。
  3.提出规范有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方式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4.提出改进和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的有关政策建议,2010年完成。
  (四)严格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款)评估的监管。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及越权审批行为的专项清理。(矿管处牵头)
  2.严格规范国土资源部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矿管处牵头)
  3.梳理2006年以来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矿管处牵头)
  4.深化矿政管理改革,严格规范各地行政行为。(资源处牵头)
  5.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矿业权评估制度。(资源处牵头)
  预期成果:
  1.2006年以来全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政策建议,2010年完成。
  2.完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专项清理报告,2010年完成。
  3.提出规范矿业权评估机构行为的建议。
  4.提出深化矿政改革、完善矿政管理的建议,2011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处牵头)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探索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平台。
  3.组织研究制定起草《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交易规则。
  4.根据部统一部署,2010年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提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的建议。
  预期成果:
  1.出台《江苏省土地市场交易办法》,2010年底前完成。
  2.提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2010年底前完成。
  3.初步建立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完善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矿管处牵头)
  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探索建立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
  3.健全完善规范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
  4.规范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行为。
  5.完善全省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建立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预期成果:
  1.建立健全矿业权流转机制,规范矿业杈交易市场秩序,完善矿业权交易管理体制,2011年完成。
  2.实现对矿业权审批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密切监控,建立健全对矿业权管理工作日常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2010年完成。
  3.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2010年完成。
  4.初步建立统一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七)协助省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的任务。(规划处牵头)
  主要措施:
  1.协助发展改革部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2.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
  预期成果:
  分别根据牵头单位要求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厅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各牵头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制定方案,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质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治理工作与清理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与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深化改革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成果结合起来;与查处案件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质量,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处典型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以查处土地和矿产审批出让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机构会同土地、矿产执法部门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着力查处一批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汇总报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专项治理工作中特别是调研中发现的难点问题、重大案件线索以及阶段总结等综合信息要及时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沟通信息,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注意政策引导,把握工作规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做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予以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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