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办政【2009】16号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部门的办案质量和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我部决定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立案,2009年10月1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省自查推荐和部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各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在此基础上各省择优推荐3-4卷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所推荐案卷要涵盖不同行业;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10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各省组织自查、推荐参评案卷,并于11月10日前将参评案卷的复制卷报送至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二)11月,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组织评查小组进行初审和复审,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案卷。
(三)12月,我部在农业系统内通报本次案卷评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切实促进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二)各省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评,认真推荐。在报送案卷时,应注明每个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三)为确保工作进度,各省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案卷。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联 系 人:冯汉坤、陶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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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2009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