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函[2009]280号
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鉴于哈尔滨市及肇州县境内近期陆续发现数起燃气工程未依法履行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私自建设情况,为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现决定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工程清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
我省辖区内在建、已建燃气工程。包括气源厂、管道燃气工程、液化气贮灌站、燃气汽车加气站(母站、子站)、新型气体燃料站、瓶组供应站等燃气工程。
二、清查要求
各地(农垦、森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对辖区内在建、已建燃气工程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查,一经发现未依法履行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需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违法行为,并按照《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地清查活动结束后,请将清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我厅城建处。我厅将对各地燃气违建工程组织重点督查。
联 系 人:郝春雷
联系电话:53677145(电话/传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