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盐产品分配调拨计划建议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浙江省食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产、销各地应在年度开始前九十天向省盐务局提出年度要盐计划申请报告”的规定要求,省局将统一编制2010年盐产品分配调拨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力求数据准确。请各单位结合产销实际、库容情况及前三年盐产品实际购销均量,综合考虑省产盐逐渐减少的趋势,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按要求编制盐产品分配调拨计划建议各表。
  二、保证填报清晰。要求各表中填报数据均采用电脑打印(数据字体为宋体12号),表中各栏填写完整、计算准确,表1--表7见附件,也可从“浙江盐业(www.zjsalt.com)”上下载。
  三、大力推广多品种盐。要优化盐产品销售结构,加大蓝海星、绿海多品种食盐的市场推广力度,增加高端市场份额,提高企业赢利能力,请各地视实际情况增加多品种盐上报计划量。
  四、统一统计口径。为避免重复统计,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盐数量不需要上报,改为上报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建议,省局在下达生产计划数时统一考虑配套原料盐数量。
  五、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各单位需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加强市场调研,落实专门人员,按时完成计划编制任务。除产区盐业公司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填报的表3和表4在10月30日前直接报省局运销处外,其它各表请各单位务必在10月28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各表整理汇总(表7)后,于10月30日前将所有表单上报省局运销处。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0年度要盐计划申请表(表1,产区、销区均填报)
  2.2010年度要盐计划分解表(表2,产区、销区均填报)
  3.2010年度要盐计划按市汇总表(表3,汇总填报)
  4.2009年度省内产区出场预测表(表4,产区填报)
  5.定点企业2009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安排建议表(表5,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填报) 
  6.国家战备盐对账表(表6)
  7.工业副产盐综合情况调查表(表7)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