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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发布文号: 令第31号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31号令: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令第31号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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