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国船舶工业基础设施情况,更为科学合理地制定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专项调查。请各地区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船舶集团公司组织对本地区(系统)的企业进行调查,并于11月30日前按附表要求将调查情况反馈我司。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已建和在建能够建造、修理5万吨级(含)以上船舶以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船台、船坞等基础设施。
二、填报要求:
1、被调查企业应认真按附表要求填报各指标项。基础设施应逐项填报,可增加行次。
2、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按代码填写;“其中中方股份占比”是指中方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3、“目前船舶建造能力”是指企业已竣工项目的规划设计年造船能力合计或实际达到的最大年造船能力(两者取大值);“竣工后船舶建造能力”是指企业在建项目全部竣工后的年造船能力合计。
4、基础设施项目竣工时间在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的,必须填写“项目建设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分级审批的只填报最终审批的相关内容,分次审批的需分别填报;
5、基础设施的主要用途分为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可复选。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地区、有关集团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系统)的调查情况及说明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报送我司。
联 系 人:装备工业司船舶处 陈颖涛
联系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620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件:ship@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全国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专项调查表
造修船企业、设施数量及建造能力
造修船企业、设施数量及建造能力
计量单位 2009年
造修船企业数量 个
按注册登记类型:
国有企业 个
有限责任公司 个
股份有限公司 个
私营企业 个
其他内资企业 个 2
港澳台资企业 个
外商投资企业 个
按控股情况:
国有控股 个
集体控股 个
私人控股 个
港澳台商控股 个
外商控股 个
造船船台 座
其中:万吨及以上 座
造船用干船坞 座
其中:万吨及以上 座
修船用干船坞 座
其中:万吨及以上 座
修船用浮船坞 座
其中:万吨及以上 座
省级以上批准建设单位数 个
2007年以后批准建设项目数 个
船舶建造能力 万载重吨
船台船坞设施情况
汇总单位: 计量单位:座
基础设施 造船船台 干船坞 修船浮船坞
造船用 修船用
合计
按设施长度
50米以下
50—100
100—150
150—200
200—250
250—300
300米以上
按设施最大设计产品吨位
4000吨以下
4000—10000
10000—30000
30000—50000
50000—80000
80000—160000
160000—250000
250000吨以上
全国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专项调查表
01法人单位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单位详细地址: 05联系电话:
06登记注册类型(填代码): (110国有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 170私营企业 190其他内资 200港澳台商投资 300外商投资)
07控股情况(填代码): (1国有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 其中中方股份占比(%):
08项目建设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年/月):
09目前船舶建造能力: 万载重吨/年 10竣工后船舶建造能力: 万载重吨/年
基础设施名称 设施代码 规格 竣工(计划竣工)年份 最大设计产品吨位(万载重吨) 配备起重设备 主要用途(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
长(米) 宽(米) 深(米) 类型 能力(吨) 数量(台)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船台 6100
干船坞 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