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机标分[2009]第14号
各标准项目负责承担单位:
自1999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以来,大大加快了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对于规范农机化领域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在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和标委会委员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会组织农机鉴定、推广、维修、监理以及科研等单位,先后完成了11批农业行业标准农机化标准项目申报、论证、审定和报批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召开标准编制工作培训研讨班,标准制修订水平和标准项目管理水平以及标准项目完成率逐年提高。但是,仍有部分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未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标准起草工作,执行进度缓慢。
为加快农业行业标准编制进度,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完成率,请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见附件)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并报送农业行业标准农机化标准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
1、本单位标准化工作概况;
2、承担的各标准项目执行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3、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今后两年标准项目储备建议。
于2009年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希望各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高度重视农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采取措施,加快农机化标准制修订进度,高质量的完成任务。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2006年以前(含2006年)立项的标准项目于2009年年底之前提交送审材料;
2、2007年至2009年立项的标准项目于2010年第一季度末提交送审材料;
3、凡不能按期完成标准项目任务的,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
请将标准送审材料(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验证报告)一式三份报送至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jch@camtc.net。
秘书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科技外事处(邮政编码:10012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联系人:张健、曲桂宝
联系电话:(010)67343740
传真:(010)67343754
全国农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