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换发新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5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三证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启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自2009年10月1日启用。
  二、请持有我局2009年10月1日前颁发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超过2010年12月31日的台港澳人员,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劳动保障窗口换发新证。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一律废止。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