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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高〔2009〕3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实施细则等。现将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评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江苏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划
  一、江苏高职教育发展概况
  我省现有高职高专院校78所,其中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7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3所,省级示范高职园区1个(包括5所高职院校)。根据原评估方案要求,我省已在2004-2007年对64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了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参评院校中,中央部属1所,省教育厅直属21所,其他厅局属9所,市(县)属17所,民办院校16所。全省还有14所建校时间较短的高职高专院校未接受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拟按新方案实施评估。
  通过2004-2007年的四年评建工作,我省高职院校办学思路更加明确,办学定位更加准确,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高职教育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办学条件和办学实力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内涵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办学特色初步显现,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多数高职院校尤其是全国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已经成为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形成了学校办学与区域经济互相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推进江苏由高教大省向高教强省的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
  江苏省委提出,江苏要以更快的步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建党100周年时,全省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依靠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人才。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相比,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高职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二是专业布局和结构有待优化;三是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四是以生为本的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五是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办学特色有待进一步创建;六是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必须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创新机制,认真实施,再创江苏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新业绩。
  二、制定评估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和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实行分类指导,对于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要引导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强调特色发展;对于建校时间较短的院校,引导其在注重内涵建设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对少数办学条件较差的院校,促进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通过分类指导,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深化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安排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首先对未接受过首轮评估的高职院校进行评估,其次对接受过首轮评估的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评估,再其次是对其他高职院校进行评估;有关高职院校根据本校实际可以申请提前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得推后评估。
  三、全省高职院校评估计划安排
  1.评估文件制定
  ①2008年成立评估课题组,开展调研。
  ②2009年上半年完成相关评估文件的草拟工作,并邀请教育部评估文件制定课题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
  ③2009年8月完成文件制定,上报教育部。
  2.《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①2008年6-10月培训采集平台技术力量并进行试点。
  ②2008年11月全省培训。
  ③2008年底完成全省《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并将状态数据报送教育部。
  3.评估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评估1所。
  2009年11-12月,评估5所。
  2010-2012年,评估35所,主要包括未接受首轮评估的高职院校、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院校、部分行业高职院校。具体评估时间由学校提出申请,省里统一安排。
  2013-2014年,其余院校评估。
  四、评估工作重点建设任务
  1.《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这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一大创新,既是本次评估的重要基础,更是今后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管理方式变革、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监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的一个常态平台。省教育厅将以本次评估为契机,遵照"原始性、即时性、写实性、公开性、独立性"的建设要求,推进我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加强《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并督促其纳入到日常教学管理。
  2.内涵建设。省教育厅将遵循《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专业、课程、师资、实训基地等内涵建设上来。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多年探索的成果,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省教育厅要组织专家和被评院校充分交流,挖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丰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内涵、凝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特色,总结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成果,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更好的发展。
  4.管理创新。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创新管理制度、方法、手段,形成体制完善、机构健全、运行有效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五、评估保障
  1.思想保障。召开全省评估工作动员会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培训会以及其他形式,提高我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对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实施细则、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
  2.组织保障。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加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宣传力度,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提高对评估新方案的认识,积极、自觉、有效地参与评估工作。
  3.制度保障。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制订符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要求》、《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规范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
  4.人员保障。我省将在原有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队伍基础上,通过行业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遴选、培训一批熟悉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共同组成我省评估专家队伍,并适当聘请部分省外专家参与我省评估工作。
  5.经费保障。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经费由省教育厅协同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促进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抓手。各高等职业院校及办学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评估为契机,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www.jsjyt.gov.cn/FCKeditor/UserFiles/File/20091015095647408.doc
  2.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www.jsjyt.gov.cn/FCKeditor/UserFiles/File/20091015095714362.doc
  3.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要求
  //www.jsjyt.gov.cn/FCKeditor/UserFiles/File/20091015095744940.doc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www.jsjyt.gov.cn/FCKeditor/UserFiles/File/200910150958091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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