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建房〔2009〕733号
各区县建委:
为强化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市校安办组织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于2009年10月14日至20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现将涉及施工安全质量的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此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共同组织,采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联合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两个组同时进行。检查自10月14日开始,具体的检查时间详见附件1。
三、检查集合地点
检查集合地点为区县教委。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区县建委对中小学校舍工程监督情况进行汇报
主要内容包括:区县建委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中小学校舍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工程数量;各工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情况;各工程巡查次数;各工程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等。
(二)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配备至少2名检查人员;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配齐土建、暖卫、电气监督人员。
(三)对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情况;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情况等。
2. 施工安全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现场卫生防疫情况等。
3. 施工质量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结构工程抗震节点构造施工质量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装饰装修施工质量情况等。
(四)区县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质量问题应当下发监督抽查记录;对于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五、请区县建委将中小学校舍工程监督总结,以及此次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2)、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表(附件3)、监督记录和行政处罚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联 系 人:王保青
联系电话:63982908 1391097718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