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3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4号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和该添加剂工艺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时可不再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仅限于保健食品原料的物品,不纳入新资源食品行政许可的受理和评审范围。
  三、我部在受理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申请后,将及时公开有关申请信息,并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对缺乏食品工艺使用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我部将不予批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