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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客观评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质量,了解和掌握各地调查工作现状,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近期组织对你省部分地区的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现将抽查核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核实的任务
本次抽查核实将重点对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明显的地区,开展内、外业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评判调查质量。
抽查核实的任务包括:一是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情况;二是检查各地调查工作组织是否有效、规范,调查成果是否准确、齐全,检查地方执行土地分类国家标准情况;三是现场检查部分地区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明显增减的真实性,了解地方调查成果基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想法,分析原因;四是督促检查地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各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情况;五是发现一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典型案例,为决战年成果质量打假提供依据。
二、抽查核实的内容和方法
抽查核实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见附件),有针对性抽取2-3个县区,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抽查,现场核实地方调查成果的准确性。
在综合分析内外业核查结果、地方复核等成果的基础上,对比与变更调查数据的差异;采取听取报告、座谈了解、室内检查和外业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掌握地方调查中重点地类变化的实际原因;了解地方执行土地分类等国家标准的具体情况;掌握各地基本农田上图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展情况;综合分析评判地方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大量增加或减少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客观评判地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及虚报瞒报情况详细记录有关责任情况。
三、抽查核实的安排
本次抽查时间为9月21日至28日。抽查工作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共分10个组,每组负责抽查1个省。具体分组如下(每组第一名为组长)。
第一组: 高延利、董北平、许 实。负责省份:上海市。
第二组: 刘随臣、孙 毅、王亦白。负责省份:河北省。
第三组: 赵久田、孙建宏、梁 耘。负责省份:内蒙古。
第四组: 殷卫平、张炳智、曾 巍。负责省份:湖北省。
第五组: 黄鹤图、唐程杰、牛春盈。负责省份:山西省。
第六组: 温明炬、杨祝晖、张利卫。负责省份:安徽省。
第七组: 蒋文彪、李万东、曾 珏。负责省份:广东省。
第八组: 郑凌志、杨冀红、田 原。负责省份:河南省。
第九组: 魏铁军、周连芳、高 莉。负责省份:江苏省。
第十组: 范树印、姜 栋、李 涛。负责省份:辽宁省。
请各省(区、市)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地方自查,及时发现和总结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并准备有关汇报材料,做好本次抽查核实的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 琪 (010)6655701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抽查核实工作方案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客观评判各地调查工作质量,并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全国调查成果质量抽查积累经验,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核查总体方案》,拟组织对全国部分地区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抽查与实地核实。
一、抽查核实的范围
成果质量的抽查与核实原则上选择全国31个省区一定数量县(区)统一进行调查成果综合评判。本次抽查核实的重点主要围绕二次调查中,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份,以内、外业核查结果为基础,实地核实,检查各地上报成果质量,重点发现调查质量问题。
抽查核实的省份原则上选择"耕地增加数量较多" 、"耕地减少明显"以及"建设用地增加较多"的省份。通过对上报数据的分析,本次抽查省份主要包括:
(一)耕地明显增加的省份(2个):内蒙古、辽宁;
(二)耕地明显减少的省份(4个):广东省、江苏省、山西省、上海市;
(三)建设用地明显增加的省份(5个):内蒙古、江苏省、河北省、河南省和安徽省。
二、抽查核实的内容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情况;
(二)检查各地调查工作组织是否有效,调查成果是否准确齐全,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三)现场检查部分地区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明显增减的真实性,了解地方调查成果基数的具体情况和真实想法,分析原因;
(四)督促检查地方基本农田上图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各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总体情况;
(五)发现一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以及成果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典型案例。
三、抽查核实的方法
(一)分析准备。综合分析国家内业核查意见、地方复核情况和外业核查结果,以及与变更调查数据差异等材料,掌握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大的省份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选择2-3个县区,作为实地抽查重点;
(二)座谈交流。采取座谈方式,听取地方调查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座谈交流,掌握各省调查工作总体情况,同时了解地方基本农田调查进展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情况;
(三)室内检查。针对抽查重点县区,室内抽查部分数据库成果、统计台帐、外业调查记录表、外业调查图以及内业统计报表等,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规范、准确,检查基本农田上图是否规范,落图是否准确;
(四)外业检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每抽查重点县区选择5-10块典型地块,现场认定地类,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表),对典型地物进行数码拍照;
(五)分析反馈。结合内业一致性核查、地方复核以及外业核查结果,综合分析耕地以及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及虚报瞒报情况要详细记录原因及责任情况。抽查结束后,向省级土地调查办反馈和通报抽查核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各抽查小组编写分省抽查核实情况报告,并向部领导汇报抽查核实情况。
抽查核实工作中,发现涉及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特别大,弄虚作假问题特别严重的,且省级政府干预调查结果报送的,建议由部领导亲自带队检查。
四、抽查核实的步骤安排
9月20日前,发文部署对部分省市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9月21日至28日,用一周左右时间完成抽查核实任务,编写抽查核实报告。
9月底,总结抽查情况,向部领导汇报抽查核实情况。
抽查核实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弄虚作假以及虚报瞒报典型地区,报请部领导同意后,在全国通报。
五、抽查核实的人员及分组
本次抽查责任重大,建议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组成单位的有关领导带队,调查办各工作组有关人员参加。视情况也可邀请部分省区的技术人员参加。
本次抽查计划分10个组,每组3-4个人,设组长一名,由法规、调控、耕保、地籍等相关司局和规划院、信息中心、整理中心、法律事务中心等事业单位的领导担任。每组负责1个省,每省抽查2-3个县区,抽查时间为一周左右。
附表:外业抽查核实情况记录表
抽查地区 |
XX市XX县XX镇XX村(代码) | ||||||
抽查图斑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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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幅号 |
数据库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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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判读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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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主要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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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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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核实 地类现状 |
( 01、02、03、10、11、12、20等各地类以及所占的百分比) |
现场记录记事 | |||||
实地现场描述:实地种植农作物的类型,及周边情况说明。(例:实地种植“水稻”,地类应认定为“耕地”) | |||||||
疑问图斑影像及对应照片 |
室内影像图片 |
外业实地核实照片 | |||||
方向1拍照 |
方向2拍照 | ||||||
方向3拍照 |
方向4拍照 | ||||||
实地核实照片应从2个以上方向进行拍照,在影像图片上应注明拍照方位和方向。 | |||||||
重大质量问题及发现弄虚作假等事项记录 |
要明确填写具体的质量问题,对弄虚作假及虚报瞒报、故意提供虚假数据的,要明确填写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
填表人: 分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