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工办发〔2009〕49号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200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已经到位,为保证资金的科学、合理、规范、及时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扶资金额度和项目分类
  今年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分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和“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资金”两部分,结合全市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情况,将专项资金按照帮扶工作具体项目分类使用。
  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80万元。其中,“金秋助学”活动60万元(通知已下发)、困难职工临时生活救助20万元。
  2、“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资金”360万元(含全总专款下拨崇文区30万元)。其中,职业培训110万元、职业介绍50万元、助学救助50万元、生活救助120万元。
  二、帮扶资金使用原则
  1、特定对象原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只能用于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资金”只能用于确实遭遇失业、伤残、劳动关系纠纷、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意外灾害等实际困难的农民工。对无困难的农民工开展送清凉、送文化等集中慰问活动不得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
  2、申报审批原则:今年专项资金不直接下拨到各级服务(帮扶)中心,而是实施申报审批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在急需帮扶援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身上。各单位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分类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含计划帮扶人数、救助办法、实施步骤和资金预算)并上报,经市总工会审核后再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将资金下拨到各单位(资金必须于年底前用完)。
  3、务求实效原则:此次专项资金的下拨将力求体现帮扶实际效果,按照实际受助群体数量拨付。助学救助以“金秋助学”活动通知为准;职业培训可以依托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进行,以完成20学时的培训课程为准;职业介绍以签订就业意向书为准;生活救助以职工和农民工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临时性、突发性意外灾害等实际困难为依据。
  4、专款专用原则:“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专门用于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资金”专门用于开展困难农民工援助行动,不得相互挪用。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救助对象审查核实工作。各单位工会要采取入户走访、单位协查等方式,审查核实求助人员情况,确保上报情况属实、符合救助条件后,方能实施救助。对在审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上报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严格予以退回。
  2、保证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单位工会要将资金使用与帮扶救助项目紧密结合,助学、生活救助等款项的发放可以借助“职工互助服务卡”实现,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确认资金到位情况,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职工手中;要认真做好实名制帮扶救助信息记录,每笔帮扶救助款必须有受助人亲笔签名;所有帮扶救助信息除保留好纸制记录外,还要及时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3、严格规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杜绝资金跨年度使用。各单位工会要主动接受上级、同级工会财务、经审、生活保障(权益)等部门的监督;要认真保管好资金使用的各种凭证、账簿和相关记录,接受国家审计署的随时抽查。
  4、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各区县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力争实现地方财政资金同比例配套,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局总公司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的大力支持,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标准,切实缓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5、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单位工会于9月18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预算方案上报到市总工会权益部,权益部将会同服务(帮扶)中心、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及时下拨帮扶资金。先报先审、拨完为止。
  市总权益部联系方式:郭建强、邢祎
  电话、传真:65592836、 65592721、
  13651209890、13681447116
  电子邮件:shbzb@bzjgh.org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