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9]214号
各区县农委:
蔬菜种植散户农药残留超标是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有关精神,为切实解决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地产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种植散户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告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使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发放到每一个种植户,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使用农药的自觉性。
二、完善监管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级、村民小组五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管理。主要蔬菜产区的乡镇要配备蔬菜安全监管专管员和检测员,行政村级配备协管员,负责抽样、指导、检测监督等工作。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民小组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蔬菜种植散户承包经营土地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行政村要与蔬菜种植散户全面签订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承诺书。协议书和承诺书须在乡镇存档备案。
三、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散户参加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提高蔬菜生产组织化程度。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对农药使用做到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确保安全使用农药。蔬菜种植散户比较多、暂未组建合作社的地区要依托村级服务组织,做到农药统一采购、统一供应。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技术指导。要积极组织开展病虫害识别、安全使用农药、田间档案记载等技术培训,提高散户农药安全使用水平。在生产中规范农药使用技术,不随意加大农药使用浓度和剂量。严格掌握使用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内的蔬菜不上市。
五、加强市场整顿,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取消无证经营,打击流动商贩,特别是要加强对甲胺磷等高毒剧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清查、收缴和专项整治工作,净化农药经营市场。严格市场准入,散户种植的蔬菜上市销售要有所在村发放的自产自销证明。对没有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定操作将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采收上市的生产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大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区县、乡镇建立和完善违禁农药采购与使用的电话举报与奖励制度,开展对散户的农药残留例行定量检测,加强对蔬菜种植散户的农残速测抽检,对购买使用违禁农药和农药残留超标的种植户,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协调种植散户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区县、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种植散户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特别要强化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管理,全面落实对种植散户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