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规计〔2009〕309号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水能资源既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以农村水电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可以加快农村水电发展,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有利于农村水电的健康发展和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产业链长,既可增加建材、机电设备等方面需求,又可为广大山区农民提供廉价的电力保障,促进家电下乡,繁荣农村市场,对于增加就业,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作用。
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和布局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技术进步,充分调动地方和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加快农村水电站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贫困山区农村用电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和布局。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要任务。2011~2020年以中西部贫困地区,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为重点,在解决无电或缺电人口用电问题基础上,引导农村水能资源有序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西部地区水能资源开发潜力大,农村用电水平低,主要是加快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中部地区要在大力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同时,加快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步伐。东部地区要以现代化建设为重点,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优化农村水能资源配置,加快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进程,形成东中西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模式。
三、高质量完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
(一)高度重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次规划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地要把规划编制作为近期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抓紧开展工作。
(二)周密组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在本次规划中乡村作为电气化规划的基本单元,与以往单纯以县为单位做规划有所不同。各地要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乡村的沟通和协调,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及上报任务。
(三)科学严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政策性强,直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务实的精神、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开放的方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四、上报规划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为便于指导各地的规划编制工作,我部提出了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大纲(含规划目录和附表,详见附件),请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参照执行。请各省于2009年11月底前上报本省及各规划县的规划附表,于2009年12月底前上报本省及各规划县的规划报告。规划报告上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审查,待全国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批准后,各省和各县再根据分解后的建设任务修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报告,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联 系 人:陈星 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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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大纲
//www.mwr.gov.cn/tzgg/hdxw/images/File/20090811131757fd4e5.doc
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附表
//www.mwr.gov.cn/tzgg/hdxw/images/File/200908111319571b7a9.xls
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附表说明
//www.mwr.gov.cn/tzgg/hdxw/images/File/2009081113203677d7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