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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02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卫办疾控〔2009〕25号
各市卫生局,省寄研所:
  根据我厅2009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拟定于8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疟防、寄防工作检查继续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由各市血地办或市疾控中心负责人带队,于8月17日至28日进行互查。分组及互查单位详见《2009年江苏省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检查提纲》。
  二、检查内容:
  1.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治机构和队伍现状;
  2.寄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疟防措施执行情况;
  4.疫情报告和管理情况;
  5. 《江苏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疟疾项目执行情况;
  6.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县项目执行情况;
  7.国家级疟疾、肠道蠕虫病监测点项目执行情况;
  8.慢丝照料开展情况及重点人群驱虫服药情况;
  9.有包虫病、肝吸虫病、广州管圆线虫病防治、调查、监测任务的市(县、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0.包虫病、肝吸虫病、广州管圆线虫病防治、调查、监测:根据省厅工作方案和省所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时间
  请各检查组于8月17—28日期间完成检查任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各检查组于9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和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附件:2009年江苏省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检查提纲
  一、目的:
  对照各地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07-2015年)的目标任务和2009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要求,检查各地对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队伍、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检查了解各地2009年疟疾疫情报告和管理、春季疟疾休止期根治、现症病人规范治疗、中心镜检站建设和发热病人血检管理情况;检查疟防、丝防监测工作和蠕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有包虫病、肝吸虫病、广州管圆线虫病防治、调查、监测任务的市(县、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法
  1、按照各市交叉互查的方法进行。即:
  南京查连云港、无锡查扬州、常州查泰州、苏州查徐州、镇江查宿迁、盐城查淮安。
  徐州查无锡、淮安查南通、宿迁查常州、连云港查镇江、扬州查南京、泰州查盐城、南通查苏州。
  省血地办和省寄研所将派员参加对部分地区的检查。
  2、方法:
  考核组到达后随机确定一个被查县(市、区),在被抽查县(市、区)检查县(市、区)疾控中心、县(市、区)中心镜检站、县(市、区)医院门诊化验室和2~3个乡(镇)医院和防保所。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等相结合的形式。
  3、内容:
  (1) 寄防机构和队伍:以县(市、区)疾控科室人员名单和防治任务为依据进行统计,没有单独寄防科或血寄地防科的不能作为独立寄防机构统计,不全职从事血地寄防工作的人员按兼职人员统计。
  (2) 寄防经费投入和使用:以疾控中心财务的寄防到位经费凭证或市寄防经费下拨通知为依据,统计2008年寄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无财务依据和下拨经费通知的不得作为寄防经费投入和使用进行统计。
  (3)疟疾疫情管理:检查2008年及2009年1~7月每个病人是否有个案调查表,统计疫情网络直报中显微镜检查确诊病例比例。
  (4)发热病人血检:检查县(市、区)中心镜检站有无独立的镜检实验室,乡(镇)能否正常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检查2008年及2009年全县镜检工作计划和工作报表以及被检查县(市、区)、乡(镇)2009年1~7月镜检记录。
  (5)抗疟药品管理:检查有无抗疟药品进出库登记和2009年1~7月使用记录。
  (6)《江苏省疟疾等寄生虫 防治中长期规划(2007-2015年)》中期目标完成情况和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疟疾项目执行情况:被检查县(市、区)乡(镇)医院疟疾门诊镜检站覆盖情况、乡(镇)、村医务人员疟防技能培训情况、2009年春季休止期治疗、2009年1~7月现症病人规范治疗和发热病人血检资料和统计报表。
  (7)全球基金项目和国家监测点项目:检查全球基金项目县和国家疟疾监测点项目县2009年1~6月项目实施记录和工作报表。
  (8)丝虫病防治:检查2008年及2009年1~7月慢丝病人建档和治疗、照料情况及丝虫病监测资料。
  (9)肠道蠕虫病防治:检查2008年及2009年1~7月重点人群服药和监测资料情况。
  (10)包虫病、肝吸虫病、广州管圆线虫病防治、调查、监测:根据省厅工作方案和省所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时间
  各检查组于8月17-28日期间完成检查任务,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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