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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9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郴政办函〔2009〕167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加大“三城”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市容秩序,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对市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为确保整治规范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重点整治人民路、国庆路、燕泉路、升平路、香雪路、龙泉路、解放路、北湖路、健康路、文化路、火车站广场周边、五岭广场周边、苏仙路、飞虹路、苏石路、苏园路、桔井路、郴州大道、青年大道、五岭大道、万华大道、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主干道等。第二批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重点整治市城区其他次干道和背街小巷。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全面清理、整顿户外广告。一是拆除无任何设置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二是拆除审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三是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整顿有安全隐患和陈旧损坏、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四是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指路牌、交通标志牌、标识、宣传牌;五是对审批手续不完备但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
  (二)依法全面清理、整顿门店招牌广告。一是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陈旧损坏、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门店招牌广告;二是按照“一店一牌、一楼一式、一街一景”的要求,规范设置各街道的门店招牌广告。
  三、工作步骤
  按照“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先自拆、后强拆,以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整治。
  (一)第一批整治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8月10日)。召开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动员大会;制发《关于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的通告》,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广告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拆除清单;对门店招牌广告按照“一店一牌、一楼一式、一街一景”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公布设计方案,对拟拆除的门店招牌广告提出规范要求。
  2.自行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31日)。由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组织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拆除清单,依法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负责督促业主落实。
  3.强制拆除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广告,由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郴州出口加工区)组织城管和行政执法、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其强制拆除费用由广告业主承担。
  4.规范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辖区内各街道尚未按照“一店一牌、一楼一式、一街一景”要求设置的门店招牌广告进行规范设置。门店产权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该机关事业单位为门店招牌广告规范提升的责任人,其他门店由门店经营者负责。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新设置的门店招牌广告由各门店业主负责,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要求设置;违者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二)第二批的整治步骤参照第一批进行,由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社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北湖区政府区长周迎春、苏仙区政府区长陈湘安、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朱付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三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徐延波、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向罗生、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吴其龙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城投中心、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由张扬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付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为此次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的实施主体。北湖区、苏仙区及两个园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管辖区域落实责任、包干到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报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拆除违法违章户外广告工作应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大型户外广告〖JP3〗设置和发布实行部门联合会审制度。每月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召集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工商、城投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申请进行联合会审,集体审议决定是否依法予以行政许可,并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坚决防止随意设置户外广告等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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